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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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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宣州区财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转发关于《安徽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的函(征求意见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10-26 发布日期: 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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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州区财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转发关于《安徽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的函(征求意见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10-26
发布日期: 2016-10-26
转发关于《安徽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的函(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26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相关代理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保障财政性资金在支付环节做到责任明确、环节减少、效率提高、监督有效,我们对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形成以《安徽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为统领的“1+15”制度体系。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就相关制度提出宝贵意见(制度附后),并于2015年11月20日前书面反馈安徽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联系人:童艳、翟利超,联系电话:68150515、68150517。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12日

关于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说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依法理财管理要求,今年4月以来,省财政厅着手开展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再梳理、再完善、再深化工作,研究和修订了近10项管理制度。现将制度改革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改革的基本思路

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依法理财管理要求,全面修订、完善、健全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着力解决当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设不配套,制度衔接不顺畅,支付管理不规范,主体责任不明确等突出问题,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流程优化、效率提升、监管有力”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模式。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主体责任

1.扩大财政授权支付范围。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和财政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思路,结合我省实际,合理划分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进一步扩大授权支付比例,并对支付方式实行动态目录管理。除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工会经费支出、规定限额以上的工程采购支出、基本建设投资支出(不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零星支出)、非部门预算及相关中央专项资金支出实行直接支付外,其他部门预算支出均采用财政授权支付。通过扩大财政授权支付,强化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优化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

2.统一用款计划申报环节。除统发工资和工会经费外,财政不再代编预算单位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恢复由预算单位自主编制申报,业务处室审核,强化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用款意识。相应的,财政通过动态监控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对单位用款计划编制准确性、均衡性、及时性的监督考核。

(二)简化审核流程

3.取消授权支付事前审核。财政对授权支付业务由事前审核改为事后监控。预算单位办理财政授权支付申请时,财政仅通过动态监控系统对违规支付业务发出预警提醒,单位可进行修改或撤销,也可选择继续支付,财政通过事后监控和分析,发现违规情况及时进行通报或采取相关措施,强化预算单位的财务自主权和主体责任。

(三)改进管理方式

4.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按照财政部深入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完善预算单位基础信息,丰富动态监控信息要素,构建集中支付大数据;建立预警分级处理机制,优化监控工作流程;加强财政事后监控,建立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财政部门、预算单位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完善预算执行报告机制。

5.规范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推进省级行政(参公)单位银行账户实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采取“零基合一”,撤销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单位零余额账户变更为基本存款账户,同时允许行政(参公)单位开设一个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核算往来资金。将省财政代管的预算单位账户退回单位,转为专用存款账户。推进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动态监控,将省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全部纳入动态监控,并按照财政部要求,逐步将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管理。

(四)明确职责权限

6.改进财政内部工作流程。明确厅内部职能处室在用款计划、现金管理、指标细化、动态监控等方面的管理责任,理顺工作关系。强化集中支付内控机制建设,制定资金支付审核规程,明确审核依据和标准,规范权力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