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汪维保 副主任 电话:2710226)
1、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拟订区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3、监督指导各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4、审核确定政府采购方式。
5、监督政府采购信息公示工作。
6、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7、负责政府采购的统计、分析及报表的编报。
8、依法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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