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乡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
3、指导乡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乡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办公地址:司法楼二楼
负责人:肖五九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00
联系方式:0563-366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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