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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养贤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04 发布日期: 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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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养贤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04
发布日期: 2019-01-04
关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04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123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解读如下:

一、改革意义

2004年开始,国家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需要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补贴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改革内容

2016年起,在全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加上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全部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的补贴资金,其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义务要求,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保护地力。

(二)补贴依据: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按原有方式发放补贴资金。按规定已改变用途的耕地,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财政下达我区的资金总量,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全区总补贴面积作为测算基数。2018年我区的补贴标准是89/亩。

()补贴方式:“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采取货币化直接补贴的方式,630日前,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

三、工作要求

(一)如实核实面积。严格按照补贴依据要求,认真开展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编制补贴面积清册,作为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测算和发放依据。确保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无误。

(二)强化补贴公示。实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要包括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建立健全公示档案。在张榜公示期间,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力量对所有村的张榜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并根据群众反映的实际情况修改后再予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