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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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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848E/201908-00010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西林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09 发布日期: 2019-08-09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848E/201908-00010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西林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09
发布日期: 2019-08-09
宣州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19-08-09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二)工作原则

  (三)编制依据

  (四)适用范围

  (五)预警级别

  二、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控

  (二)预警预防行动

  (三)事故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二)基本应急

  (三)扩大应急

  (四)宣传报道

  (五)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二)保险

  (三)事故调查

  六、保障措施

  (一)救援装备保障

  (二)应急队伍保障

  (三)交通运输保障

  (四)医疗卫生保障

  (五)治安保障

  (六)资金保障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七、奖惩与责任追究

  八、附则









  宣州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突发事故,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明确职责、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它危害。

  2、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高效和有序应对。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4、依靠科技,加强合作。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通力合作,加强信息的沟通。

  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 、《宣州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宣区政〔2007〕2号)。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管理和救援。本预案所称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五)预警级别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1、一般(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1、成立宣州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分管交通的副区长和分管住建、消防的副区长分别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委、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经信委、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区消防大队负责人组成。

  2、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对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区直有关单位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共同完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任务;

  (2)决定所发生的事故是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决定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确定事故处置工作规则,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令,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和应急救援行动,现场紧急处置突发事故,必要时请求有关方面支持;

  (4)负责事故重要信息的发布;

  (5)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总结事故应急处理经验教训,作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事故重要信息的发布。

  2、区安监局:负责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批示;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交警支队: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区交通运输局:协调应急工作所需车辆的调度;监督抢险单位做好人员和车辆准备,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负责道路安全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区住建委:调集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提供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 负责建设工程与房屋垮塌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城市燃气、供水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的抢险和抢修。

  6、区环保局:负责或协助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监测事故现场环境,指导防控环境污染;对环境污染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生态环境恢复建议。

  7、区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并对事故发生区域进行疫情监测和防治。

  8、区经信委:参与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电力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工作。

  9、市质监局直属分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对发生事故的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等工作。

  10、消防大队:负责安全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对伤员的搜救;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区监察局:监督检查乡镇、部门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信息监控

  区安监局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生产安全事故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区政府、市安监局。

  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安监站应建立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和程序,进行风险分级,重大事故风险的信息应及时上报区安监局。

  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区安监局汇报。

  (二)预警预防行动

  区安监局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监督管理工作。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信息,并及时采取控制事故发展的措施;各安监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机构需要支援时,应及时报告请求上级机构解决。

  (三)事故报告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置制度,切实做好事故信息的收集、传输和上报工作。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乡镇、区安监局和区行业主管部门。区安监局和区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区应急办、市安监局和市行业主管部门。紧急情况时,可越级报告。

  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及时向省、市人民政府及省、市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报告。

  事故快速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讲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情况。

  区内事故报告电话分别为:

  区政府办公室3023029;

  区安监局(区安办)2826121;

  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电话110;

  发生重特大火灾报警电话119;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危险等级分别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2)发生超出乡镇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事故。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决定,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组织实施,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区政府应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Ⅲ级或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并由市政府启动并组织实施,由区政府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二)基本应急

  1、应急救援

  区安监局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及范围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报市政府、市安监局。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必要时请求上级调集其他地区专业救护力量,物资和设备给予支援。

  2、预案启动

  本预案启动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序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事故救援指挥部,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4)向区政府和市安监局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现场事故救援指挥部下设救援专业组。各救援专业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部指令,协调和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传递专家人员的技术信息,向省市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及请求援助。该组由区安监局负责。

  (2)施救处置组:由发生事故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负责现场抢救的实施,包括人员的营救、险情的处理,该组由专业救护队和事故单位共同组建,区安监局负责协调。

  (3)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负责调集、安排治疗及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该组由区卫生局负责。

  (4)现场保卫组:由公安各警种及事故单位保卫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疏散事故现场周围人群,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落实特种物资的保卫。该组由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负责。

  (5)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区发改委、区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由区交通局负责。

  (6)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保护监督及执法,维护环境安全。该组由区环保局负责。

  (7)专家组:由各行业的有关专家共同组成,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区安监局负责。

  (8)后勤保障组:事故发生单位应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后勤工作。该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应急联动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及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扩大应急

  当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施救能力不能满足需要,并确定生产安全事故不能很快被有效控制,事故后果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应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提出请求生产上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给予支援,或请求启动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宣传报道

  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发生可能产生的国内、国际,影响大的事件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对外报道口径。

  (五)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的安置,企业的安全环境恢复,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保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

  (二)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勘查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必要时可预付理赔款。

  (三)事故调查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六、保障措施

  (一)救援装备保障

  区安监局要编制年度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经费预算,区安监局和区直生产安全应急任务较重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安排经费配备必要的装备,保障所需应急处置物资、设备、交通运输等正常运转,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和监督使用。

  (二)应急队伍保障

  区安监局(区安办)负责全区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区直生产安全应急任务较重的行业主管部门、经济开发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

  (三)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和铁路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交通部门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地应急运输系统。

  (四)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要建立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医疗急救机构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机制,明确各机构工作职责,加强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五)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的稳定。

  (六)资金保障

  发生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的落实,事故发生单位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及专业知识宣传工作,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和应急防范意识。

  2培训与演习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区安监局(区安办)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区或区域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七、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生产安全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1、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