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市、县(市、区)承担部分,市级对61个县(市)和15个县改区不承担配套资金。 2、省、市、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 3、各级财政专户利息收入。 4、其他用于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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