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有关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持续推进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今年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区历年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的经验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就我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7年,上级下达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总任务为2000户。去年,为实现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计划目标,我区已提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926户。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摸底核实,考虑到今年申报的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实际需要,我区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计划。现将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一次性全部分配下达(详见附表)。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2017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居住安全问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尽快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2万元;修缮加固户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1万元,修缮加固户0.4万元。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二)完成时限
2017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农户抓紧开工建设,确保8月底前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具体完成时序进度要求如下:
①、6月5日前,系统录入率100%,开工率30%。
②、6月15日前,开工率100%。竣工率20%。
③、7月15日前,开工率100%。竣工率50%。
④、8月15日前,开工率100%。竣工率80%。
⑤、8月30日前,开工率100%。竣工率100%。
⑥、9月份完成乡镇验收。
⑦、10月份完成区级验收,打卡发放补助资金。
四、改造要求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并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严格“其他贫困户”的认定工作,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3、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以及《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建村〔2015〕64号)等有关规定。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乡镇城建办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4、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
5、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分乡镇验收与区级抽验两个阶段。乡镇验收要由乡镇政府组织城建、民政、财政、美好办及行政村等人员参加,做到逐户验收。区级验收由区住建委会同扶贫办、财政等部门进行抽查验收。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
6、应注意两个方面的工作
(1)要对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每户只能享受一次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凡已享受过危房改造的农户,一律不得重复申请农村危房改造。
(2)根据历年农村危房改造审计和检查中问题的整改情况来看,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的一律不得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一是家庭成员中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享受财政补助的退休、退养人员,以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二是经商办企业人员(含企业法人代表、董事、监事、理事等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补助资金由区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三)完善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要符合《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有关规定,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危房鉴定、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参加验收人员均需在竣工验收报告中签名,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户的住房信息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标注。相关信息须同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要确保两个系统录入信息准确、完整和一致,不得出现误差。2017年将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进度情况开展定期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区住建委城镇科(电话:3011980,邮箱:wj242000@126.com);要及时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以通讯、消息等报道形式及时报送区住建委、扶贫办(每月不少于1篇);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宣州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分配表》
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25日
抄送:区财政局、区扶贫办
宣州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分配表 |
序号 |
乡镇 |
计划户数 |
计划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水东镇 |
51 |
48.2 |
|
2 |
水阳镇 |
73 |
94.5 |
|
3 |
孙埠镇 |
45 |
50.6 |
|
4 |
狸桥镇 |
139 |
126.2 |
|
5 |
杨柳镇 |
44 |
45.4 |
|
6 |
黄渡乡 |
48 |
60.2 |
|
7 |
沈村镇 |
41 |
32 |
|
8 |
寒亭镇 |
91 |
89.6 |
|
9 |
文昌镇 |
32 |
41.6 |
|
10 |
洪林镇 |
38 |
52.6 |
|
11 |
朱桥乡 |
48 |
48.8 |
|
12 |
五星乡 |
45 |
65.6 |
|
13 |
养贤乡 |
83 |
83.6 |
|
14 |
周王镇 |
35 |
27.8 |
|
15 |
溪口镇 |
41 |
58.6 |
|
16 |
新田镇 |
55 |
63.2 |
|
17 |
古泉镇 |
61 |
50 |
|
18 |
向阳办 |
75 |
44.4 |
|
19 |
金坝办 |
42 |
48.8 |
|
20 |
飞彩办 |
27 |
14.4 |
|
小计 |
1114 |
1146.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