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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7568327477/201908-00009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黄渡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做好稻谷补贴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07 发布日期: 2019-08-07
索引号: 113417037568327477/201908-00009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黄渡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做好稻谷补贴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07
发布日期: 2019-08-07
关于做好稻谷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7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粮食局安徽省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安徽省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8〕1115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做好稻谷补贴工作的通知》(皖财农〔2019〕625号)要求,为确保稻谷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政策。我区稻谷补贴政策主要分为稻谷生产者补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两类。

  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另行发文。

  (二)补贴对象。稻谷生产者补贴的补贴对象是本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三)补贴依据。种植水稻农户的面积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准。种植水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种粮大户)面积以流转合同的合法面积为准,合同必须经村或乡镇鉴证,没有签订流转合同的,必须补签合同。

  (四)补贴标准。2019年省财政下达我区稻谷补贴资金3497万元,原则上安排2797万元用于稻谷生产者补贴,安排700万元用于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其中600万元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100万元由区发改委负责实施)根据统计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全区范围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五)补贴兑付。所有补贴资金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折(卡)通”办法兑付给农户。区财政局按照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审核 、汇总确认后的基础数据和发放清册,拨付补贴资金到代发金融机构,代发金融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打入补贴对象的“一卡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二、实施步骤

  1、面积申报  

  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申报主体,稻谷种植后经耕地承包所在地村委会审核,由申报主体向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时如实填写2019年宣州区稻谷生产者补贴清册登记表(附件1)加盖耕地承包所在地村委会及乡镇公章。

  2、面积公示、核实

  各乡镇、街道对各申报主体的上报面积进行汇总公示,在耕地承包所在村的村务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稻谷实际生产者的名称、拟补面积),公示时间7天以上,并附举报电话。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人员对各申报主体申报的面积进行抽查核实,抽查面积比例不得低于当地上报面积的30%。  

  3、面积上报  

  乡镇街道办事处公示核实后,填写2019年稻谷补助资金发放统计表(分村)(附件2),并审核汇总(附件3),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区农业农村局。

  4、审核下拨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统计局、发改委(粮储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部门组织人员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随机抽取不低于全区规模种粮上报面积10%比例进行复查,经复核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 “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各申报主体。

  各乡镇办事处因统计误差等造成的问题,由各乡镇在制定本地工作方案时,自行统筹解决。

  三、加强稻谷补贴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宣州区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统计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工作协调小组(附件)。协调小组负责组织推进落实区稻谷补贴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要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理责任体系。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20198月底将本地稻谷实际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分户补贴姓名、面积、金额等基本信息按规定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和统计等部门审核、汇总。于9月10日前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发放清册,确保该项资金在9月底前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稻谷补贴基本信息应在村、乡(镇)政府、农场(单位)或政务网站进行公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补贴政策透明度,使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掌握补贴政策要点,赢取其理解和支持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稻谷补贴纠纷问题,农业农村部门要依照自身职责,规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确保稻谷补贴政策平稳落实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稻谷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处理。

  

  

  

  

  

  

  

  

  附件1:

  

  2019年宣州区稻谷生产者补贴清册登记表

  企业名称/农民
  
/种植大户

  

  企业注册号
  
(企业填写)

  

  法人代表
  
(企业填写)

  

  身份证号

  

  种植地址

  

  联系电话

  

  种植品种

  1、早稻(     )

  种植面积

  1

  2、单季稻(     )

  2

  3、双晚(     )

  3

  合计

  

  申请人:
  

  

  

  

  

  
  
所在村委会意见:
  

  

  
经办人:
  

  

  
  
所在乡镇意见:
  

  

  
经办人:
  

  

  
  
(申请人盖章)

  (村委会盖章)

  (乡镇办盖章)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附件2:

  2019年        乡镇办稻谷补贴发放统计表(分村)

  单位:元、亩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户主编码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一卡通账号

  2019年享受的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

  发放金额

  备注

  合计

  早稻

  单季稻

  双晚

  全乡镇总计

  

  

  

  

  

  

  

  

  

  

  

  (     )村合计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乡镇办领导(签字):  

  

  附件3:

  2019年        乡镇办稻谷补贴发放汇总表

  单位:元、亩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

  发放金额

  备注

  全乡镇总计

  

  

  

  

  (     )村合计

  

  

  

  

  (     )村合计

  

  

  

  

  (     )村合计

  

  

  

  

  (     )村合计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乡镇办主要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