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解读】宣州区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18-12-18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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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由区农委负责拟定。2018年3月21日,书面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区直有关单位的意见,6月22日,由区政府办召集区农委、财政局、发改委等单位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现将有关情况汇报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可行性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区委区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精神,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并设立用于扶持发展壮大我区村集体经济的专项资金。2018年-2020年每年统筹安排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原则上对每个村扶持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
为规范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区农委按照中央、省、市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牵头起草《资金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1.区委区政府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宣区发〔2018〕6号);
2.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印发宣州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宣区办〔2017〕111号);
3.区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实施意见》(宣区政〔2017〕34号);
4.区政府办印发的《宣州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宣区政办〔2017〕13号)。
三、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共分四部分:
(一)总则。主要内容:1.区政府2018年-2020年每年统筹安排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当年如有结余,结转到下年度使用;2.明确了专项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属于村集体资产。
(二)资金使用管理。主要内容:1.资金使用管理原则;2.资金扶持对象;3.资金使用范围;4.资金申报程序;5.资金拨付方式及程序。
(三)资金监督管理。主要内容:1.明确了村、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农委、区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单位职责;2.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价和监督;3.对违法违规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行为,要追回补助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附则。主要内容:《资金管理办法》由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主要创新点
(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原则。1.管理规范。专项资金要按规定使用管理,由财政统筹安排,做到专款专用。2.明确绩效。在确保专项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使用效率,确保村集体能够实现预期的收益。3.突出重点。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推动“三变”改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性项目。4.引导放大。专项资金要充分发挥示范、引导、放大和撬动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
(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1.开发村集体拥有的山岭、土地、水域等资源;2.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3.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固定资产的物化投入;4.经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的其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村集体申请到的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可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也可投入到经营效益好发展前景好、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经评估和合同约定,确定村集体与经营主体之间的股份份额,按照股份份额获得有保底的分红收益。
采取市场化运作的,由项目申报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提出专项资金使用的具体方案,方案必须明确:专项资金使用对象、投资内容、投资额度、投资效益分析、财务管理制度、有保底的分红收益制度、风险防控制度、专项资金退出机制、资产分割登记制度等。
(三)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价和监督。对资金投入后不能产生申报材料阐述的收益,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按照申报材料测算的收益予以补齐。专项资金投入产生的收益纳入资产收益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