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的对象主要包括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且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在本次享受补助范围:
1.不是唯一住房,另有安全住房的;
2.子女住安全住房,父母住危房的;
3.家庭成员中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享受财政补助的退休、退养人员,以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的;
4.家庭成员中有经商办企业人员(含企业法人代表、董事、监事、理事等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5.长期在外地务工不在家居住的;
6.有私家车的(小型农用车除外)等。
二、补助标准
重建户每户补助1.5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5万元。补助资金区、乡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
三、改造方式
1.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
2.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
3.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建部规定的质量及面积标准要求,推广采取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1至3人户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凡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结合农村改厕配建卫生厕所,对重建户原址危房必须拆除,否则不予验收。
四、实施步骤
1.申报时间(2019年4月28日-5月6日)。各村(社区)应对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政府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统计工作结束后,报送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审核审批备案。填写宣州区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房屋危险性评定表,宣州区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审批表,宣州区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申报表,于5月6日下班前一并报乡城建办,逾期不报的视为无。5月7日至10日乡政府组织逐户核实,汇总上报。
2.组织实施(2019年5月11日—7月31日)。经区级审批通过后,由村(社区)组织农户自建,对自建确有困难的农户,由村(社区)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
3.竣工验收(2019年8月—9月)。改造对象户房屋竣工后,乡政府逐户验收合格后,申请区住建局、民政局、扶贫局进行抽查验收。
4.资金拨付(2019年10月底前)。改造对象户房屋通过区级验收,并完善“一户一档”资料后,根据验收统计汇总的改造户数,由乡镇承担的补助资金及时汇入区财政局指定专户,由区财政局通过农户“一卡通”统一打卡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