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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 减灾救灾
发布机构: 飞彩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三无对象”过渡期生活安排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3-27 发布日期: 20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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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减灾救灾
发布机构: 飞彩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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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三无对象”过渡期生活安排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3-27
发布日期: 2017-03-27
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三无对象”过渡期生活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7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三无对象”过渡期生活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目前,全区洪涝灾情基本稳定,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正陆续返回家园,生产自救、重建家园正在全面展开。为扎实推进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以下简称“三无”对象)过渡期生活得到妥善安排,根据省减灾救灾委员会皖减救电[2016]85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修缮,损房修缮11月15日前完成; 倒塌农房恢复重建12月15日前完成。确保春节前,搬入新居。“三无”对象过渡期生活得到妥善安排。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饮用、有地方住、有医疗保障。

  二、对象的确定

  按照《关于开展洪涝灾害灾情核查工作的通知》(宣区减救字〔2016〕20号)要求,迅速深入一线实地核查。核查的重点是是因灾倒塌、严重损坏农房数量,以及“三无对象”的过渡期需生活救助情况,要在排查、核查、建立倒房台账的基础上,按照倒房群众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政府审查核定、区减灾救灾办公室批准的程序,逐户确定享受政府补助的建房对象和过渡期需生活救助对象。

  三、标准范围

  过渡期“三无”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按每人每天补助10元和1斤粮的标准,救助期限3个月。因灾倒损房屋与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相衔接,执行危房改造标准,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农村住房保险定损、理赔按照农房保险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标准执行(见附表)。

  四、发放程序

  确定的建房对象、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及其补助金额均应张榜公布,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进行。必须坚持发放到户,本人领取,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准确,账册资金物资相符。救灾资金物资发放的原始凭证和记录要妥善保存。除政府负责重建的五保户因灾倒房外,其他建房补助、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的发放要实行“一卡式”发放。打卡发放后,应及时向金融单位收取对帐返单。对打卡发放底册和金融单位对帐返单,乡镇均应作为重要档案资料妥善保管。并上报区减灾救灾办公室备案。农村住房保险理赔程序按保险公司的程序进行。

  五、科学规划选址,扎实有序推进

  乡镇要树立“规划先行”的理念,一是按照确保安全、经济适用和节约土地的原则,科学选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合理确定新建农村居民点的布局,坚决避开洪水、泥石流和滑坡等危险区,既要结合灾区地形、地貌和人文习俗,又要尊重群众意愿。二是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充分考虑到受灾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引导和帮助他们建造造价适中、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的房屋。三是对集中规划建房的,或群众有条件和意愿建楼房的,要坚持一次规划到位,根据条件分步或分年度实施,确保年内先建好一层或一层数间主房,保证群众入住,待来年条件具备后,由群众自筹资金继续建造。坚决避免因造价过高导致无力入住,或者让灾民背上沉重债务的现象发生。四是指导灾民做好施工准备,天气适宜时抓紧开工,确保重建工作有序推进。

  六、加强服务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乡镇要根据省建设部门印发的《农村灾区倒房重建质量要点》(建村〔2007〕230 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依据合理可行的造价,制定满足安全居住的质量标准。区住建委应当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提供选址、规划、设计、施工等必要的技术支持;区国土分局应当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提供用地保障。各地要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加强质量监督,对集中建房点,要实行工程监理制;对群众分散自主建房,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组织开展重建工作,建立一户一档的建房档案,由乡镇和区救灾办留存备查。

  七、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规范使用

  农村因灾倒塌民房恢复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农房保险理赔委基础,政府补助为辅。乡镇要切实加强灾民建房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按照“先建先补,不建不补”的原则,按进度分批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各地应按此要求总体把握,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确定分段合适比例。重建房屋相对集中的地方,其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应纳入当地总体建设规划或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予以统筹安排,不得从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资金中列支。

  八、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如期完工

  乡镇要加强统筹调度,建立倒损房重建修缮干部联系户制度,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帮助重建户解决实际困难。定期开展检查督导,要健全督查组织,加大联合督查力度,狠抓恢复重建进度和质量。要实行区、乡、村三级逐户督查重建进度,倒排工期,调整加快施工进度,完工一户,验收一户。要坚持每周上报制度。每周逐级上报建房进度,适时对重建情况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今年的因灾倒房恢复重建任务。

  

  

  

  

  

  

  宣州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