鳌办〔2016〕120号
关于下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张锦、绿锦、城南社区:
6月20日以来,我处持续遭受四轮特大暴雨袭击,造成了严重的洪涝灾害,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巨大。从7月18日起持续干旱无雨,我处部分区域旱灾严重,为全面支持受灾地区的灾害救助工作,经研究,下拨张锦社区救灾款0.8万元,绿锦0.6万元,城南0.6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下拨的资金主要用于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旱灾造成饮水困难等对象救助。各社区在分配资金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按照受灾群众受灾程度、自救能力强弱分类施救。
资金发放使用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进行。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自然灾害救济,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各社区将安排使用情况、救济人员名册于10月15日前报办事处民政所审核。
特此通知
2016年9月22日
抄送:区民政局、区减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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