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社区党总支:
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东河社区聘用李静、丁雯娜同志为社区工作者。聘用时间自2018年7月起执行。
根据济发字【2016】171号文件和2016年11月份党工委会议纪要精神,李静、丁雯娜二位同志每月工资待遇核定如下:基本报酬1470元,工龄工资10元,基础性绩效报酬441元,合计1921元。奖励性绩效报酬根据社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计发。
“五险一金”参照社区专职工作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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