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条件
(一)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子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独女户或双女户;
4、年龄55-59周岁。
(三)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龄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残(三级以上)。
具体个案可参照省家庭发展处《2018年“三项制度”政策口径个案答疑》。
二、补助标准
504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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