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六十年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6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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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六十年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的基本生活,根据宣城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财社[2012]9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上年度城镇低保补差水平,现对我区2017年度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元月起,凡已享受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救济的对象由每人每月450元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75元。
二、经费渠道: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调整后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