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朱桥乡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朱桥乡人民政府> 社会救助> 其他救助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其他救助
发布机构: 朱桥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宣州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09-21 发布日期: 2016-09-21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其他救助
发布机构: 朱桥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宣州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09-21
发布日期: 2016-09-21
关于印发《宣城市宣州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
发布时间:2016-09-21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落实省、市民生工程要求,全面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宣城市宣州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宣州区民政局

                           2014年8月4日

 

 

抄报:市民政局

抄送:分管区长张堂宣、区财政局、区民生办

            

宣城市宣州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4〕1号),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宣城市宣州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依据《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安徽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及其他规章制度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意见》所指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农村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养老服务站等。当前重点建设农村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和日间照料中心。

第四条 农村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健身、文化、学习的设施。

第五条 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文化娱乐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第六条 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可利用闲置房屋或现有设施改扩建、利用农村敬老院拓展服务功能等方式兴建。也可与其他公共服务和福利设施实现资源整合与共享。应与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及卫生、文化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

第七条 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建在本辖区内方便老年人出行、生活的地段,应在建筑物低层部分,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

第八条 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50平方米。

                      第二章  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

第九条 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房屋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及辅助用房。其中:老年人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满足日托老年人在休息、进餐、活动等方面的需要,应有休息室、餐厅。

老年人保健康复用房是为日托老年人提供简单医疗服务、基本康复训练及心理保健服务的用房,可包括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和心理疏导室。

老年人娱乐用房是供日托老年人开展娱乐活动和进行社会交往的用房,可包括阅览室(含书画室)、网络室和多功能活动室;

辅助用房是保障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所必须设置的基本用房。可包括办公室、厨房、洗衣房、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含库房等)。

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设置应以老年人生活用房为主,可占总建筑面积的60%-70%。农村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房屋设置应以保健康复、娱乐用房为主,可占总建筑面积的70%-80%。与社区服务中心和其他设施共用场所的功能用房不再设置,餐饮及其配套用房可暂不设置。

第十条 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筑设备应包括供电、排水、通风、通讯、消防等设备。

第十一条 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配备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安防等相关设备。

第三章  有关配套设施

  第十二条 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休息室要选择相对安静的区域,以每间容纳4~6人为宜,室内应配备衣架、床头柜、座椅、暖水瓶等必要家俱和生活用品。床上用品应简洁齐全,室内通道和床(椅)距应满足轮椅进出及日常照料的需要。老年人休息室可内设卫生间,其地面应满足易清洗和防滑的要求。

  第十三条 保健康复用房应配备适合老年人的平衡杠、扶梯、手指训练器、健身训练垫和血压计、听诊器等康复器械,同时配备健康咨询指导员。

  第十四条 老年人娱乐用房应配备电视、音响、影碟机等影视器材和乐器以及麻将、棋牌等老年人喜爱的娱乐工具。其中设立阅览室的应配备书架、阅览桌、坐椅,并有一定数量的藏书和报刊,

  第十五条 老年人用房应保证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风,充分利用天然采光。

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十六条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操作手册,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服务开放时间、服务内容应在醒目位置公示。

第十七条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具有与服务项目相符合的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相对固定的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各类无偿服务。

第十八条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做好安全工作,加强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意外伤害等安全防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