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五保户的粮、款、物,一般应以乡(镍)为单位统筹负 担;也可以乡(镇)、村两级分别统筹负担。承担供给的粮、款(包括实 物折款)应纳入生产责任制承包合同,由乡(镇)或村统一提取,每年分 一次或两次兑现。钱款存入信用社存款折交五保对象本人保存;有条件的 地方,口粮也可存入粮站或粮食加工厂,发给粮本,按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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