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请。救助对象本人向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民主评议。居(村)委会进行调查和初审,召开居(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对象进行评议;
3、审核。镇(乡、街道办)人民政府对居(村)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县民政局综合审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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