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姓名 |
刘女士 |
来电时间 |
2018-04-27 08:14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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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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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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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单编号 |
18042663030003 |
来
电
内
容 |
来电人2017年10月1日在宣州区五星乡庆丰村东桥组租用民房开办"建宏家电维修服务部",现由于办理营业执照在庆丰村村委会盖章签署证明民房无房产证承诺书,被村委会要求缴纳400元一年的垃圾费,来电人认为垃圾费收取的很不合理。现请相关办理单位直接回复来电人,做好解释工作。 |
处理单位 |
区政府 |
处理日期 |
2018-04-27 |
请办理单位及时联系来电人,并于2018-5-7前将处理结果通报来电人,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将会不定时抽查回访,务必重视。 答复特别事项:需注明何日何时与来电人联系及来电人对答复意见满意度,格式如下:我单位已于XX年XX月XX日与来电人联系,来电人对答复态度满意(不满意、一般),对答复内容满意(不满意、一般),未注明将纳入年度考核扣分项。 |
处理单位 |
五星乡人民政府 |
处理日期 |
2018-05-02 |
庆丰村已与来电人联系得知,来电人尚未办理营业执照证。其次,庆丰村已与来电人解释说明,租赁民房开办家电维修部会产生各式垃圾,需村委会统一安排清洁处理,缴纳垃圾费属正常合理收费。来电人表示理解,在办理执照郑时愿意配合工作。我单位已于2018年5月2日与来电人联系,来电人对答复态度满意,对答复内容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