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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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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64D/202106-00009 组配分类: 内设机构
发布机构: 洪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洪林镇纪检监察室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1-06-02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64D/202106-00009
组配分类: 内设机构
发布机构: 洪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洪林镇纪检监察室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1-06-02
宣州区洪林镇纪检监察室
发布时间:2021-06-02 14:15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全称:
宣州区洪林镇纪检监察室
主要职责:
(一)信访工作制度
1.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主要受理对党员干部或党政组织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议,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检举的控告。
2.在接到检举控告后,对于需要直接处理的,应及时办理;需要转办的,要迅速转有关部门处理。
3.对检举控告问题的查处,必须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无论是对事实的认定,还是对是非的分析,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4.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和归纳整理,对其中反映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应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
5.对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案件,应及时查处,一般在三个月内要报告查处结果。
6.署名的检举、控告案件查结后,应酌情将结果通知检举、控告人或给以负责的答复。
7.严格保护举报人的权利,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人处理,不得向外泄露、检举、控告内容。
8.协助处理其他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就地解决矛盾,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社会的安定团结。
9.严格保密纪律,不准在不适宜的场所谈信访情况及随意乱放、乱丢失信件。
(二)案查工作制度
1、案件检查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2、对反映、检举和控告的违法违纪案件经初查核实后,如确有违法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予以立案。
3、对立案检查的案件,应组成相应的检查组进行调查,参加调查取证的人不少于2人。
4、检查人员可以通过询问当事人、知情人到现场察看,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收集证据。
5、认真鉴别证据,严防伪证、错证,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要重新取证或补证。
6、调查取证初步结束后,检查组要写出调查报告。
7、凡属立案检查需要作出处理决定或审查结论的案件,调查终结后,都要及时移送审理。
8、检查人员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对办案人员的要求,注意工作方法,严守案件机密。
(三)执法监察工作制度
1、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经济纪律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政令畅通。
2、对乡镇所属的责任区、七站八所和乡镇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存在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开展专项执法监察。
3、对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效能监察和专项监察。

纪委书记:闵明江
纪委副书记:高敏

办公地址:宣州区洪林镇人民政府二楼

办公时间:8:00--17:00

办公邮箱:18511997420@163.com
联系电话:15205638757、13500543240
邮编:24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