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州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宣州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宣区扶办字[2016]17号)精神,结合生态扶贫实施方案,将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如下: 一、补助对象 1、用于贫困村生态补偿脱贫项目资金分别是:周王镇井边村、净蓬村、红洋村,狸桥镇金凤村,溪口镇四和村、东溪村; 2、全区贫困户2016年度新造林; 3、林下种植养殖贫困户。 二、分配方案 本次安排到村到户专项扶贫资金我104万元,其中生态工程扶贫4万元,林下经济扶贫1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用于贫困村生态补偿脱贫项目资金每村10万元; 2、用于2016分贫困户新造林,按林业站验收合格数在原有的基础上每亩增加200元,即500元/亩; 3、用于林下经济种植养殖类贫困户养殖禽类,每只补助4元。种植中草药、菜、菌类的按每亩100元补助。 各单位要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项目要确保有带动和示范作用,贫困户造林和林下经济确保真实有效。 三、要求 各单位请于9月30日前将“2016年宣州区林下种植养殖情况统计表”报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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