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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洪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宣州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27 发布日期: 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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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洪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宣州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27
发布日期: 2018-06-27
关于宣州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7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515 字体:[ ]

关于宣州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宣州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宣区扶办字[2016]17号)精神,结合生态扶贫实施方案,将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如下:
  一、补助对象
  1、用于贫困村生态补偿脱贫项目资金分别是:周王镇井边村、净蓬村、红洋村,狸桥镇金凤村,溪口镇四和村、东溪村;
  2、全区贫困户2016年度新造林;
  3、林下种植养殖贫困户。
  二、分配方案
  本次安排到村到户专项扶贫资金我104万元,其中生态工程扶贫4万元,林下经济扶贫1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用于贫困村生态补偿脱贫项目资金每村10万元;
  2、用于2016分贫困户新造林,按林业站验收合格数在原有的基础上每亩增加200元,即500元/亩;
  3、用于林下经济种植养殖类贫困户养殖禽类,每只补助4元。种植中草药、菜、菌类的按每亩100元补助。
  各单位要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项目要确保有带动和示范作用,贫困户造林和林下经济确保真实有效。
  三、要求
  各单位请于9月30日前将“2016年宣州区林下种植养殖情况统计表”报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