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规范救灾工作行动,提高救灾工作效率,努力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本预案是镇政府处置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行动方案。自然灾害发生后,与县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台风、地质灾害、干旱、风雹等自然异常现象造成的重大自然灾害后的应急反应。
二、突发性自然灾害受灾等级划分
根据我镇突发性自然灾害特点,结合近年来开展救灾工作的实践,将我镇自然灾害划分为特大灾害、重大灾害、中等灾害和一般灾害四级。
1、特大灾害。凡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①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2000亩的;
②倒塌房屋超过100间的;
③人员死亡超过3人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的。
2、重大灾害、凡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①农作物成灾面积1000—2000亩的;
②倒塌房屋50—100间的;
③人员死亡2人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350—500万元的。
3、中等灾害。凡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等灾害:
①农作物成灾面积500—1000亩的;
②倒塌房屋10—50间的;
③人员死亡1人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200—350亿元的。
4、凡未达到中等灾害标准的自然灾害,均为一般灾害。
三、应急反应机构
镇政府成立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整个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民政办、办公室、财务室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民政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四、镇政府获取灾情信息的渠道
1、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的灾情报告。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及有关单位必须在3小时内向镇人民政府及民政办报告受灾初步情况,并迅速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统计汇总灾害情,随后每天一报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发生重大或特大自然灾害的,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可以越级报告灾情。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灾害和种类,受灾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程度、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情况和有关数据等。
2、从媒体上获知。凡是从电视、广播等媒体上获得的灾情信息,镇政府要及时与受灾有关村取得联系,核实灾情的有关情况,并向关领导报告。
五、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为确保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紧急救助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使受灾群众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安置和救助,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等级,镇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采取以下应急救助行动。
㈠特大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1、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取消人员休假和公务出差,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
2、与受灾村保持密切联系,并与区直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迅速收集汇总各村受灾情况并向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报送灾情信息。坚持昼夜值班,每日向区民政局报告灾情发展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由镇主要领导带领救灾工作组迅速核查灾情,走访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村开展救灾工作。
4、灾害发生24小时内,将初步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区民政局和区政府。请求支持。
5、根据灾区实际需要,向灾区调拨(运送)紧急救 灾物资,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开展重建家园工作。必要时,请求区民政局调拨帐篷等应急救灾物资支援灾区。
6、向灾区下拨应急救灾款。
7、视情组织开展救 灾捐赠活动。
8、在灾情初步核实后,由镇领导带领,向区民政局汇报灾情以及救灾工作情况。
9、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民政局领导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
㈡重大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1、镇政府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取消人员休假和一般公务出差。
2、24小时内向区民政局报送灾情信息,坚持昼夜值班,加强与区直有关部门沟通与协调,随时与灾区保持联系,每日一次向区民政局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灾害发生48小时内,会同镇财政所向区民政局、财政局上报受灾情况,请求支持。
4、由镇领导带领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
5、根据受灾村的要求,向区民政局请求救灾物资支援。
6、会同镇财政所向灾区下拨应急救灾款。
7、在灾情初步核实后,根据受灾和损失情况、视情由镇领导带领,向区民政局和区政府报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8、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民政局领导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
㈢中等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1、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取消人员休假,坚持值班,与受灾村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向区民政局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2、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3、根据受灾情况,必要时会同镇财政所向区民政局,财政局报告灾情。
4、根据受灾村的要求,适时调拨救灾物资帮助灾区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指导灾区开展重建家园工作。
5、灾情稳定后,向区民政局报告受灾和救灾工作情况。
6、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民政局领导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
㈣一般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一般灾害以村为主抓好救灾工作。必要时,镇政府给予支持帮助。
六、附则
1、各村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