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的规定》等文件精神,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镇政府负责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镇政府研究,现对处置程序规定如下: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主要领导和镇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在1小时内将事件有关信息报告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对有关领导和人员到现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归口管理突发事件信息。
二、党政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首先要会同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及时进行会商,提出处置建议,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报告分管镇长,同时报告书记、镇长;对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件的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党政办公室要及时跟踪监控,掌握事件动态,必要时到现场督促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三、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并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和镇长指示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长、分管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办公室,上报信息由分管领导签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由镇长签发,党政办公室具体办理。
四、党政办公室负责传达并跟踪落实分管领导和其他镇政府领导的指示,随时掌握事态进展,及时反馈处置情况。镇政府领导到现场时,根据领导要求由党政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派员随同前往,协助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五、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需要由镇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的,由党政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草拟新闻通稿,报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发布。
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村(居)委会、镇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善后工作,搞好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并在1日内向镇政府写出专题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题报告由党政办公室汇总,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在3日内上报区政府。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