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对象】持有我区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区规定的农村最低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居民目前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120元/年、人(年内提标待市政府文件下达后执行)。【申请程序】以家庭为单位填写申请表,将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提交(或委托村委、居委代交)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入户调查,召开听证票决会议,对听证票决结果在村(居)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按规定进行抽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民政局做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发给低保证,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同时区民政局对低保对象在其居住地实行长期公示。
联系单位:宣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联系电话:3019641 电子邮箱:xzdb20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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