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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坝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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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 惠民政策
发布机构: 金坝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13 发布日期: 2018-06-13
索引号:
组配分类: 惠民政策
发布机构: 金坝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13
发布日期: 2018-06-13
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6-13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委会:

为全面推进金坝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宣发[2017]28号《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宣区发[2018]6号《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宣区办发[2016]12号《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金坝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围绕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目标,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管理科学、流转顺畅、营运高效”的要求,以确权确股为基础、赋权活权为重点、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开展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份设置、股权管理、收益分配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完善配套政策,创新运行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农民财产性收入不断增加。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农民群众是改革的主体,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改革必须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要根据各村(社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改革方式,不搞“一个模式”、“一刀切”,实行“一村(社区)一策”、“一村(社区)一方案”,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

(三)坚持规范操作、稳步推进的原则。改革方案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各个环节都必须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开展,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决策程序,循序渐进,稳步实施,通过民主协商解决矛盾纠纷,着力控制和化解各种风险。

三、目标任务

2018年,街道全面推进并完成村(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建立新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并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长效发展和成员财产性收入的长效增长。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金坝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以下称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领导组由金坝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为第一副组长,明确专人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并制定街道改革工作方案。领导组成员及联系村(社区)产权制度改革人员要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加强对日常工作的调度、督促、检查和指导。各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社区)分别成立相应组织。

2.开展业务培训。街道和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区、街道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学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清产核资、成员资格界定、股份量化操作办法、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注册登记等内容。

3.广泛宣传发动。金坝街道、村(社区)通过入户走访,召开党员议事会、村(居)民组长座谈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收集干部群众意见。利用宣传册、村(居)务公开栏、致农民群众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到家喻户晓。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其参与改革的热情,争取其理解和支持。

4.制定实施方案。各产权制度改革村(社区)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定本村(社区)改革实施方案,方案要包括成立村(社区)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清产核资、成员界定、折股量化、股权设置、组织形式、管理运营及时间进度等内容。实施方案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后,由金坝街道党工委批准实施,并报宣州区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二)实施阶段

1.开展清产核资。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社区)成立由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组成集体资产清查小组,在街道的指导下,对村(社区)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资金以及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在清产核资时,应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资源性资产;对债权、债务和收益等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账面资产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较大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对财政补助资金、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界定是否作为村(社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及处理意见要经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张榜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报金坝街道办事处审核后,送宣州区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2.界定成员资格。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由村(社区)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拟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确认的具体办法,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成员资格界定确认的具体办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防止借村规民约非法剥夺或损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资格确认后,应登记造册并张榜公示7天,如有异议,须重新确认并张榜公示,直至无异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金坝街道办事处审核后,送宣州区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3.合理设置股权。由村(社区)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拟定本村股权设置方案,并经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股权可设置为个人股和集体股,个人股(即人口股、田亩股)。设置集体股的,集体股收益用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费用、公共服务和村(社区)集体公益事业开支。具体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和量化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编制股东清册。产权制度改革村(社区)工作组根据股权设置方案的规定,计算股份数量,编制股东清册,并张榜公示7天,经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股东清册台账,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5.办理注册登记。产权制度改革村(社区)工作组要主持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成立大会,审议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股东代表、董事会、监事会,并将选举结果报街道办事处备案。提倡村(社区)“两委”干部和董事会成员交叉兼职,董事长可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任期由章程约定,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任期届满前对其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提倡董事会与村(社区)“两委”班子同步换届。设立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6.发放股权证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制度,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根据股东清册,以户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发放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作为其持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

(三)总结阶段

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各村(社区)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各村(社区)要对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和决议、调查登记表、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股权设置方案、组织章程、公示资料、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后报金坝街道办事处和宣州区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做好迎接上级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检查验收。

(四)规范阶段

1.股权管理。集体资产股权的转让、继承、退出等事项,应当在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章程中予以明确。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机制,明确股份退出的范围、条件、程序等,集体资产股份退出应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为核心,现阶段应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在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基础上,制定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具体办法。因资本变化而调整股权的,须经股东(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2.资产运营。股东(代表)大会为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最高权力机构,经营方针、重大投资决策、年初预算、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在进行资产经营时要以集体资产的安全稳定和保值增值为目标,可自主经营,或委托专业机构(人员)经营管理。

3.收益分配。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按其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收益分配。股份经济合作组织要制定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分配顺序、分配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作出具体规定。收益分配制度应在章程中予以明确,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4.监督管理。股份经济合作组织要依法建立规范的会计制度、健全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档案管理等制度,并报金坝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自觉接受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支情况,必须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社区)要继续按照村(社区)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要求,做好代理记账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街道办事处、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时间、人力上要合理安排,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确保改革有序和农村稳定。要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在改革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处理村级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按质按期完成改革目标任务。对改革过程遇到的特殊问题,由街道办事处召开专题会议,从有利于改革、有利于照顾农民利益、有利于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慎重研究,妥善解决,其中涉及的相关重大问题,须及时上报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宣州区领导组研究。

(二)明确责任,紧密协作。建立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村级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安排,分步稳妥推进。街道办事处为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业务部门负责实施。党政办、纪工委、宣传、农业、财政、国土、民政、林业、城建等有关部门要紧密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建立责任考核机制,把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和综合目标考核范围,与领导班子综合考评挂钩,并作为村(社区)“两委”班子任期内考核主要内容和“评先”的重要依据,对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村(社区)进行表彰奖励。街道纪工委要加强对改革的督查督办力度,对组织推进不力,改革进度迟缓的,要通报批评。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履行主体责任或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严格问责,确保改革及时推进、落地见效。进一步严肃财务纪律,坚决杜绝借改革之机谋取私利的行为,对利用改革之机低价变卖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