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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1-16 发布日期: 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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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名称: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1-16
发布日期: 2018-11-16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6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迎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迎检工作方案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环明传〔2018〕9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办明电〔2018〕64号)要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于2018年10月29日进驻我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为做好相关迎检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宣城市协调联络组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宣城市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研究有关重要问题,全力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组  长:严  琛   市委副书记

        牛传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彭禧元   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陈家祥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施怀中   市环保局局长

        汪磊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童志龙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聂海斌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王爱庆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范就成   市委群工部(市政府信访局)副部长(副局长)

        王  刚   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许  斌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刘  成   市财政局副局长

        章传跃   市环保局副局长

        包宁平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陈  娟   市网宣办主任

二、设置专项工作组

按照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原则,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宣城市协调联络组下设综合组、材料组、信访组、宣传组、后勤组、追责问责组等6个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制定组内工作方案和人员职责分工。下沉我市督察期间,根据督察组要求和下沉任务特点,安排有关市直单位负责人成立下沉督察陪同小组,方案另行制定。

(一)综合组

负责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宣城市迎检工作方案,对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安徽省协调联络组,与联络组保持沟通联系,协调交办联络组安排的相关事项,调度协调其他各组工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涉及的市委、市政府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协调联络组联络员制度。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我市督察期间,与督察组保持沟通联系,协调交办督察组安排的相关事项,做好督察组的驻地值班,协调各地做好下沉督察的相关保障工作;根据督察组确定的个别谈话范围和日程,协助安排个别谈话,做好通知、引导被谈话人至谈话地点等相关事项;安排督察组调研、走访座谈等活动。

组长:章传跃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骆  实   市委组织部市委党代表联络办主任

      王文明   市委总值班室主任

      李晓峰   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

      孙发友   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潘晴情   市政府办秘书三科副科长

      方京京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二)材料组

负责根据督察组工作资料清单组织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准备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党委和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工作落实等支撑资料,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资料;起草市委、市政府领导出席相关会议的讲话或汇报材料;负责整理会议记录、会议图文资料和制发会议纪要;编发工作简报。

组长:王  刚   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成员:万  炜   市委督查室副主任

      吴慧勇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

      吕奇艳   市政府办文电科科长

     余晓娟   市政府办会务科科长

     胡  亮   市发改委环资科科长

     胡华国   市环保局办公室副主任

     陈文婷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三)信访组

负责制定信访工作方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安徽省协调联络组交办的环境问题立即组织分办,并做好反馈;协助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我市督察的现场相关工作;制定上访群众接访应急预案,牵头做好处置应对工作。根据要求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抽查核查,督促转交办案件的处理处置、整改落实到位。

组长:范就成   市委群工部(市政府信访局)副部长(副局长)

成员:潘玉伟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

      王国庆   市委群工部(市政府信访局)督办科科长

      查跃刚   市委群工部(市政府信访局)来访中心主任

      徐立峰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现场抽查核查工作由市环保局配合省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开展。

(四)宣传组

负责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的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制定应对网络舆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做好舆情收集、分析、汇总和疏导工作,做好舆情简报编制和报送工作。其中,市委宣传部负责安排市内媒体的报道和正面舆论引导工作,包括环保督察“回头看”动员会、反馈会、我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迎检工作以及督察组要求的报道及视频和图片资料等;市广播电视台、宣城日报社在市委宣传部领导下负责一台一报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市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收集、分析、汇总,及时纠正网络媒体的负面新闻,引导网络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编发舆情简报,按照市协调联络组要求报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环保局配合开展舆情收集、汇总和汇报工作。

组长:陈  娟   市网宣办主任

成员:王兴才   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支队长

      林宗军   市环境宣教中心主任

      段北生   宣城日报社采访一部主任

      季晓轩   宣城市广播电视台总编辑室主任

      李  仙   市信息办副主任

(五)后勤组

负责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我市督察期间接待工作方案,做好督察组食宿安排、食品卫生、医疗保健、办公用品及生活用品保障;安排督察组的接送站等;做好下沉督察组驻地及督察组外出期间的安全保障等。其中,市委市政府接待办负责制定接待方案,安排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进驻后的食、宿和车辆保障,配备必要的办公及生活用品;市财政局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下沉我市督察期间经费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我市督察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驻地24小时安保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安保突发事件;市卫计委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期间的医疗保健工作,抽调2名保健医生常驻下沉督察组驻地,并负责建立医疗绿色通道;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督察期间的食品卫生工作;宣州区委区政府接待办协助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做好驻地接待工作;市环保局办公室协助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工作。

组长:包宁平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杨建华   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赵  群   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吴海生   市卫计委医政科副科长

      谭宝萍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一科科长

      吕锡正   市政府办会务科工作人员

(六)追责问责组

根据工作要求,负责督察期间各县市区边督边改问责情况督查督办,重点关注担当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的情况,督促各县市区严肃、精准、有效的开展追责问责。

组长:童志龙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成员:骆  实   市委组织部市委党代表联络办主任

      汪江涛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

      吴慧勇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

      李叶枫   市环保局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积极配合市协调联络组及各专项工作组做好工作,严格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我市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所有迎检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全程保障,24小时确保通联通畅,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市直有关单位要确保迎检工作人员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我市督察期间与本单位工作脱钩,全力以赴做好下沉督察期间服务保障工作。

(三)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所有人员自党接受组长的调配,认真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市有关廉洁纪律要求,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

(四)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协调联络机构,确定1名办公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协调联络机构情况和联络员名单于11月1日前报市协调联络组。联系人:方京京、葛畅,电话(传真):0563-3014305,电子邮箱:xcshjjczd@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