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切实保障我省重点优抚对象的权益,进一步规范抚恤补助经费的发放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抚恤补助资金是党和政府给予广大优抚对象的特殊保障,特别是失去工作能力又无其他收入对象的主要生活来源,按时足额将抚恤补助经费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的基本要求。 二要规范发放时限。为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各地要按月,特殊情况下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内发放发一次抚恤补助经费,按季度发放的,要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发放。 三要主动协调。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财政部门和代发机构,提前做好社会化发放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做好年初抚恤补助经费和提标经费的按时发放工作,确保春节前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5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