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城乡低保 | |
发布机构: | 金坝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关于印发宣州区城乡低保全面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7-05-19 | 发布日期: | 2017-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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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城乡低保 |
发布机构: | 金坝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关于印发宣州区城乡低保全面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7-05-19 |
发布日期: | 2017-05-19 |
宣州区城乡低保全面清理核查
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10月,我区申请救助家庭核对平台建设已全面开通并正式运行,为全面提升全区城乡低保对象的精准度,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16〕第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6〕185号)和《关于印发宣城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宣民社救〔2016〕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宣州区城乡低保全面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真正体现社会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本要求,稳步提升全区城乡低保精细化管理水平,助力全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为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实现低保家庭按人均纯收入与我区低保保障标准(2016年我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260元/人/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475元/人/月)的差额部分实施精准救助。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户施保,分类保障”;
(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
(三)“科学评估、按标施保、公平公正”;
(四)“三准确、三到户”即“保障标准准确、对象认定准确、台帐信息准确,经济状况核查到户、补助水平合理到户、资金发放按月到户”。
三、工作对象
截至2017年3月底,全区所有在册已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全部对象(含现在册扶贫户中的低保对象)。
四、工作步骤
此次城乡低保全面清理核查工作从3月中下旬开始至5月底结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狠抓落实。
(一)动员部署阶段
1.成立组织:(1)区委、区政府成立城乡低保全面清理核查工作领导组(名单附后),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城乡低保全面清理核查工作方案制定、会议部署、协调指导、督办检查等。(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具体操作方案。
2.宣传发动:各级工作领导组均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利用媒体、论坛、网站、报刊等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低保政策和全面清理核查方案家喻户晓。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录入平台核对。将全区2017年3月底之前已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所有对象全部录入核对平台系统,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的通知》(宣政办秘〔2016〕223号)要求,按规定如实填写《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登记表及声明(授权书)》和应提供录入平台所需相关资料。区核对中心以户为单位出具《宣州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若核对报告出现预警信息,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入户调查取证,并将调查取证材料和《核对平台预警信息对象入户调查反馈表》附《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应纳入入户走访或民主评议范围:
(1)申请对象不如实提供家庭相关情况的;
(2)申请人家庭收入超标(固定收入包括工资、养老保险等),家庭成员中虽有残疾人,但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
(3)近一年来有安全住房又新建(购买)住房、能居住又重新装修住房且无特殊困难理由的;
(4)申请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中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和两轮电动代步车辆除外)、工程机械以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的;
(5)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拥有2套以上(含2套)商品住房或拥有其他商业、生产用房的;
(6)家庭成员拥有黄金、玉器等金银首饰或收藏品总价值人均超过月低保标准20倍的;
(7)拥有商业门面、店铺或企业、注册公司等其他财产的;
(8)在生病后自费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自主择校就读的;
(9)拥有当地户籍,但长期(6个月及以上)居住在外地(宣州区外),且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
(10)其他不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的。
2.重新受理申请。对未出现预警信息的对象,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干部进行初评,确无异议的完善相关资料后直接续保,对有异议的进入重新申请受理程序,全区已享受低保待遇有异议的城乡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应当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社区)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可统一印制申请模式由当事人本人签字),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渔场)确权证明、收入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并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填写《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3.全面入户调查。将经过平台核对确认基本符合条件的对象,以村(社区)为单位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牵头,会同联系村负责人、民政所干部、村级专职评审员、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若干个工作小组,对所有核对后基本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100%的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了解其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测算,必要时进行信函索证。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现场填写每户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详细登记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分别签字确认。
4.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大会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或民政所长)负责组织召集和主持,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工联系村(社区)干部全部(或部分)参加,以村(社区)为单位,召开全体(或部分)党员或全体(或部分)村民代表大会,严格按照《省操作规程》要求,每次评议成员人数不得少于15人(人数应为单数),且要求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宣讲政策。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宣讲获得低保资格条件、补助办法、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2)介绍情况。由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
(3)现场评议。所有参会民主评议人员对所有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进行评议。评议结束后,进行无记名投票。
(4)形成结论。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根据评议情况和投票结果,并当场统计汇总,对得票过二分之一的申请家庭视为通过民主评议,评议结束后,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村组级评议工作组,根据《省操作规程》要求和入户调查情况,初步核算出评议通过人员家庭月人均纯收入,再核算并拟定出通过对象每户每人的补差标准。
(5)签字确认。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有详细的民主评议记录等资料,并有参加评议的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论无论同意与否,都要将完整材料报送乡镇街道办事处存档备查。
5.评议结果公示。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审核建议,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组和村(社区)低保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要全面,包括: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保障类别、拟保障金额等内容,所有村(社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均应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存档。对群众有异议的对象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
6.资料归整存档。按照《省操作规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建立低保档案分级管理制度。从2016年度11月份起,城乡低保审批类档案,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保管。对此次清理核查继续享受和新申请的低保对象的档案,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城乡低保档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区民社救〔2016〕9号)要求,重新规范整理存档。按照《关于印发宣城市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成员及村民组长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办法的通知》(宣民社救〔2014〕3号)要求,全面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备案制度,凡有此类申请对象,必须按要求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均要进行单独登记,归类存档备查。
五、抽查审批
对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的对象,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相关资料上报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为确保对象准确无误、补助标准科学合理,区民政局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省操作规程》第四章第十四条中“十二种类型”(详见皖民社救字〔2016〕185号)不得获得低保的情形要求,深入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民政厅《关于落实低保工作整改任务的紧急通知》(皖民社救字〔2016〕95号)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优亲厚友、寻租谋私”专项整治,区民政局将100%入户核查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备案的对象,彻底清理不符合规定的低保对象。
区民政局审批结束后将所有对象返回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同时在区民政局网站长期进行公示。
六、考核考评
区城乡低保全面清理核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若干个督查小组,对全面清查过程和效果进行督查和考评,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督促各单位分阶段、分步骤落实好城乡低保全面清理核查各阶段工作。区民政局将加强城乡低保全面清理核查工作的指导,并将各考核组的考核结果作为2017年度区民政局民生工程考核排序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此次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程序,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全面清理核查工作。
(一)要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执行尺度一致,公平有序推进清理核查工作(查阅相关文件目录附后)。
(二)要把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当做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把此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三)区城乡低保全面清理核查工作督查小组将组织定期督查,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违规违纪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进行处理。
(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清理核查工作领导组要针对各管辖区内梳理出的历史遗留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并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五)各项清理核查工作务必在5月底前完成。
宣州区城乡低保全面清理核查工作
领导组名单
组 长: 何 刚 (区委副书记)
史 浩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冯其云 (区民政局局长)
凌 明 (区发改委副主任)
王 蕾 (区教体局副局长)
吴海峰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队长)
潘红旗 (区财政局副局长)
涂开菊 (区人社局副局长)
王首伦 (区农委工会主席)
王洪春 (区卫计委副主任)
江建平 (区审计局副局长)
杨德升 (区法制办副主任)
刘彩菊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接峰 (区物价局副局长)
丁景村 (区住建委工会主席)
胡忠文 (区编办副主任)
钟爱民 (区信访局副局长)
翟基文 (区总工会副主席)
杨荣勇 (区统计局副局长)
汪安贵 (区国税局副局长)
鲁有进 (区地税局机关党委书记)
庞 健 (区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冯其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庞健同志任副主任。城乡低保全面清理核查专项督查工作,由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安排。
低保清理核查查阅相关文件目录
1.《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
2.《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6〕185号);
3.《安徽省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办法》的通知(民社救字〔2013〕54号);
4.《关于落实低保工作整改任务的紧急通知》(皖民社救字[2016]95号);
5.《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17]41号);
6.关于印发《宣城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宣民社救〔2016〕9号);
7.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宣政办秘〔2016〕223号);
8.《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城乡低保档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区民社救〔20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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