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二、加快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六)适时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建立并完善政府为低收入老人购买服务机制。”《宣城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实施办法》(宣政[2012]l7号) 二、承办机构 区老龄办 三、服务对象 80岁以上老年人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五、咨询方式 电话:0563—3013360 (区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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