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0日至6月2日,生态环境部“水源地专项督查”第93督查组进驻宣城市开展督查。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部水源地专项督查交办我市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18〕104号),交办我区问题为:1、大豪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水利施工设施,堆有大量砂石、模具,现场有搅拌混凝土设备;2、水源地界标、警示牌制作和设置不规范;3、大豪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6-7亩种植小麦的农田。针对交办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责令宣州区水务局和文昌镇政府立即组织整改。
针对第1、2两个问题,经联系施工单位,立即对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水利施工设施进行拆除,清理砂石等原料;按照规范制作界标和警示牌,并设置,3天内即完成了整改工作。
针对第3个问题,由宣城市环保局牵头,市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区环保局、文昌镇政府、大豪自来水公司几方参加,就整改进行会商。会议确定:签于群众土地耕种历来已久,采取土地流转方式,对农户进行补偿,流转后停止耕种。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大豪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农田流转资金,文昌镇政府负责实施涉及农田的流转事宜,要求必须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流转,确保整改到位。
目前,上述问题均已按照时间节点和整改要求完成了整改。大豪水厂水源地水质良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二类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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