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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坝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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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 采购公告
发布机构: 金坝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人民政府201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12-09 发布日期: 201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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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采购公告
发布机构: 金坝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人民政府201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12-09
发布日期: 2016-12-09
关于印发宣州区人民政府201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9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宣州区人民政府201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公开招标数量标准

  (一)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满50万元的项目。

  (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满40万元的项目。

  (三)工程类。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报经区财政局批准。

  二、实施要求及相关说明

  (一)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预算内和非税收入资金)采购,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均属

  

  


  

  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依法实行集中采购,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依法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依法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相应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对应当集中采购或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未经区采购办办理或备案的,区国库支付中心、教育分中心、卫生分中心等不予列支,预算管理部门不予拨付资金。对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按规定的程序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办理。采购人自行采购备案管理办法由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要按规定报经市财政局审批。

  (四)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并在有关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

  (五)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号)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的,应当执行《安徽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购〔2010396号)。

  (七)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所列“协议供货”“电子竞价”类货物,单项或年批量采购不足50万元的,实行协议供货和电子竞价;单项或年批量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的,应当按原程序申报采购计划,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八)政府采购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