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6〕2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财农改办[2017]1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宣州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
奖补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在国家现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框架内,我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简便易行,确保尊重农民意愿、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确保符合农村实际、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规划先行,有序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一项长期工作,要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高项目建设的前瞻性、计划性和协调性,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等关系,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均衡、有序开展。
二是先议后筹,先筹后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确定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所有项目必须经农民民主程序议定后方可按省政府确定的标准筹资筹劳,并在农民筹资筹劳到位后给予相应的财政奖补。
三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要充分考虑村集体财力及农民承受能力,建设的规模及标准要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是公开公示,阳光操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必须按照区政府招投标要求进行项目招投标,并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区级公开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各行政村在项目审批前公示项目建设名称、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建设地点、受益范围、管护责任等内容;乡镇及行政村在项目中标并签订合同后20个有效工作日内将项目建设点、开工及竣工时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投资规模、质量监督、监督方式等项目建设信息在村内、乡镇政府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下达项目开工通知书,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决算后,各行政村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明确项目管护责任,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分级管理,以乡镇为主。各乡镇负责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核、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行政村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区综改办负责指导各乡镇编制规划、审核及下达批复、资金分配、制订管理办法、对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第二章项目规划和申报审批
第六条乡镇应结合本地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脱贫攻坚和村级公益事业现状,在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并汇总报区综改办的程序,编制项目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第七条各乡镇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优先选择群众急需、受益面大、村两委班子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的村组,分步实施,重点突破,不断提高项目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第八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区级审批的管理制度。
村级负责组织村民民主议事,提出项目申请,并对申请项目的合理性、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负责。具体项目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受益自然村组或部分受益群众提出,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民主程序议定。
乡镇对村级申报一事一议项目的合理性、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等进行核实,并对申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区综改办,一事一议信息监管系统网上申报工作同时进行。
区综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办上报的一事一议项目进行审核后,对拟批复的项目,通过政府信息网或部门网站等方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批复,并将项目批复及时下达至乡镇,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系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项目实施、验收、审计
第九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严格遵守安徽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标准,防止以自愿捐款、自愿以资代劳等名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要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方,明确施工方、管理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并在签订合同后20个有效工作日内将项目建设信息在村内、乡镇政府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下达项目开工通知书,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乡镇要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提高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和安全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中应发挥村民理财小组、项目监督小组等组织的监督管理作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十二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对完工项目进行工程决算,村民委员会将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村委会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乡镇应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过程要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受益群众代表及包村干部参与,并由验收单位或部门出具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同意的验收报告报区综改办。一事一议信息监管系统网上验收工作同时进行。区综改办根据各乡镇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进行抽验考评。决算验收后,乡镇应按规定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审计,以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村(社区)对实施的项目要进行财务核算,竣工、验收后进行资产登记,纳入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范围。
第四章项目管护和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乡镇应督促指导村级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四条乡镇应督促指导村级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对已建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名称、资金使用、实施单位、竣工验收等情况,实行全过程公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标识和公示牌,广泛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乡镇应重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一项一档,一村一档”的要求,将村民一事一议会议记录、筹资筹劳方案和清册、项目申报审批、项目建设预决算、招投标、施工合同、建设前、中、后图片及公开公示图片、考核验收资料、资金拨付凭证、审计资料以及管护协议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第五章项目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乡镇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奖补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
第十七条 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未履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程序,擅自变更项目地点、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乡村干部直接参与项目施工的,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乡村干部个人领取奖补资金以及违反规定等其他问题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扣回奖补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