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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 医疗救助
发布机构: 向阳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名称: 2017年年度医疗救助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8-21 发布日期: 2017-08-21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医疗救助
发布机构: 向阳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名称: 2017年年度医疗救助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8-21
发布日期: 2017-08-21
2017年年度医疗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7-08-21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1、特困供养人员: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按75%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和门诊年度累计救助金额均不超过8000元。 
 2、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和门诊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3、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①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出15000元以上超出部分按35%比例救助,尿毒症透析患者门诊和住院自付费用超出5000元以上超出部分按35%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均为5000元。②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超出部分医疗费用按20%比例计算,年救助封顶线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