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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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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74892510X0/202002-00064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
发布机构: 向阳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19 发布日期: 2020-02-19
索引号: 1134170374892510X0/202002-00064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
发布机构: 向阳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19
发布日期: 2020-02-19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2-19 16:33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特别扶助政策
1、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龄满49周岁(1969出生):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残(三级以上)。
2、特扶标准
(1)子女伤残的提高到每年3240元(每月270元);
(2)子女死亡的提高到每年4080元(每月340元)。
3、关于女方年满49周岁的说明
★因丧偶、离婚或单身收养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年龄满49周岁即可。如符合条件,但女方不满49周岁且男方满60周岁,符合奖扶条件的,可将男方纳入奖扶。
4、关于“只生育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的说明
特扶中曾经生育过多个子女,只要是现无存活子女,没有违法超生的,并满足其他条件的都可以纳入特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