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 | |
发布机构: | 新田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新田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7-11-06 | 发布日期: | 2017-11-06 |
索引号: |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 |
发布机构: | 新田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新田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7-11-06 |
发布日期: | 2017-11-06 |
序号 |
执法类别 |
执法依据 |
法制审核事项名称 |
法制审核标准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
|
2 |
行政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
|
3 |
行政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
|
4 |
行政处罚 |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末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 |
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后仍拒绝履行的处罚 |
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
|
5 |
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
受委托开展的安全生产的处罚 |
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
|
6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
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
|
7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
|
8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三条 当河道水位或者流量达到规定的分洪、滞洪标准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有权根据经批准的分洪、滞洪方案,采取分洪、滞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须经有管辖权的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事先通知有关地区。 |
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
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
|
9 |
行政强制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
|
10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铲除 |
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
|
© 2025宣州区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维电话:(0563)3027267 传真:(0563)3023029
皖ICP备05004400号-1
网站标识码:3418020037 皖公安备案
34180202000313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