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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进一步提高议案建议质量 扎实推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19 发布日期: 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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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进一步提高议案建议质量 扎实推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19
发布日期: 2018-12-19
进一步提高议案建议质量 扎实推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8-12-19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  关于人大代表提议案权

《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对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作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宪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虽然《宪法》在对全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的权利作明确规定之时尚未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权利作规定。但《地方组织法》却依据《宪法》原则弥补了这一点。如《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此外,《地方组织法》第十九条还对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也作了明确规定。

《代表法》第九条和第十八条则对全国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和向本级人大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作了同样明确的规定。

从上述可见,我们作出这样的回答:由于法律规定了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是“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所以我们把人大代表提议案和建议的权利称之为“人大代表的提议案权”。

二、关于代表议案提出及处理程序

1、议案的含义

议案是指法定主体依法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并要求对有关事项和问题以审议作决定的议事原案。广义的议案,包括法律案、法规案、决定案、决议案、人事任免案、罢免案、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案等;狭义的议案,仅指法律案、法规案、决定案、决议案等。《代表法》第九条规定代表依法提的议案是指狭义的议案。

区人大代表议案是指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作为议案处理的议事原案。

2、代表提出议案法定条件和基本要求

三个法定条件:一是从提出议案主体来说,要符合法定人数,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联名人数为10人以上,乡级人民代表大会联名人数为5名以上。以代表团名义提出议案,应当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团长签署。二是从议案内容来说,所提议案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地方组织法》第八条和第九条分别明确规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提议案的内容不能超出《地方组织法》规定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实践中,由于“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不易把握,因而每年召开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都有数量相当多的议案实际上是属于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因此,每次大会上经过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都要把人大代表提的很多议案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去处理。三是必须是要求列入本级大会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

三个基本要求:一是议案提出的时间。代表提出议案必须符合法定的时间要求,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必须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而且应当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在规定的时间结束后提出的议案,主席团有权根据情况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二是议案提交的程序。代表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由各代表团规定的代表议案截止时间前交大会议案组。三是议案的形式。代表提出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是提出议案的理由,为什么要提出该议案,通过该议案的必要性等;案据是指提出议案的依据,包括理论和事实依据,该议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方案是指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具体办法是议案的核心内容,是要交付表决的内容,只提出问题,没有具体解决方案,不能作为议案提出。

为了方便大会对议案处理和审议工作,方便与联名代表之间的联系,代表提出议案应当有领衔人,领衔人一般是议案发起人和起草人,参加联名的代表应签名。写议案时应注意4个问题:①一件议案中只能就一个问题提出案由、案据和方案,不得把多个问题并列到一个议案中提出,以免造成人大会议召开时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在审议中的困难。②议案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最好用电脑打字打在议案纸上。③参加联名提议案的每位代表,都要亲自签名,但不要重复签名。④要使用大会统一印制的议案专用纸。

3、议案处理的程序

议案的处理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代表联名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有以下处理方法:一是主席团决定列入大会议程;(这种情况较少,因为列入大会议程就要当年实施)。二是主席团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这种情况较多,因为大多议案都要转为建议办理)。而对于已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就要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在各代表团审议后,就可由主席团审议决定将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直接提请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会议表决。另外,如果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并报人民代表大会的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下次人大会议审议。而对于不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后,可以转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对于代表议案中途能不能撤回的问题,应依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办理,即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列入了大会会议议程,并提交了全体代表审议,如果是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大会主席团同意,可以撤回,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也即行终止;如果交付大会表决了,就不能再撤回了。

三、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概念、写法及要求

1、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概念

《代表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明确了代表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利。各级人大代表无论是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还是在闭会期间,都可以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团提出。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提出。什么是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①从概念上讲: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或“一府一委两院”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主张和意见等的总称,通常被简称为“代表建议”。 ②从特点上讲。人大代表建议具有以下两个主要特点:一是法定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一府一委两院”提出对其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表现,不同于一般群众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有关机关和组织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和答复。二是针对性。人大代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一府一委两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实质上是为国家机关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出主意、想办法”。由于代表建议具有这些作用,因而它就必须具有针对性。代表建议只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才有解决某些问题的参考价值。

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指区人大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区人大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决定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区人大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

2、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写法与要求

《代表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这是为了使承办理单位能够看明白代表反映的情况,了解代表的要求,并能有针对性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如果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空泛、笼统,承办单位就难以研究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内容应该是针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一府一委两院”各方面工作的;二是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大多是在人大会议各代表团开会讨论和审议时提出或在人大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时提出。

根据省、市、区关于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法的规定,从人大代表建议的写法及其要求这个角度看,我们要把握以下原则性要求: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是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②要一事一议。即代表要把反映的各种意见和要求分开来写,一条建议只讲一个问题或一个内容。③要有标题和具体内容。标题要简短明了,要把反映的意见和要求解决的问题写的具体明确。使承办单位能够清楚代表反映的情况,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如果代表建议内容抽象,或只是议论,没有具体的意见和要求,让承办单位不清楚要求解决什么具体问题,这样就起不到建议应起的作用。④要使用大会统一印制的建议专用纸,体现代表建议的严肃性。⑤要有代表亲笔签名,如果是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签名。⑥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尽量用电脑打字打在专用纸上。⑦允许代表提出的建议随时撤回。

四、关于着力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工作的基本要求

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质量是提高议案建议重要保证。为此,代表议案建议提出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加强调查研究,做好拟定议案、建议的准备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所议之事以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和事项为基础和内容,所决之事应能够体现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因此,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代表可以将提出的议案建议与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相结合,把参加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过程,作为酝酿、起草议案建议的过程。在此基础上,经过研究和论证,依法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议案和建议。

2、认真把好代表议案建议质量关,为办理工作扫清前期障碍

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要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征集工作,既要注意数量,更要重视质量。对征集的代表议案建议要认真把关,精心指导,详细了解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的背景、原因和诉求,帮助代表充实和完善议案建议内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规范的议案建议,要同代表讨论协商,劝其修改或撤回。如:对不符合一事一议的建议,与代表讨论协商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拆分成两个或几个建议;对出现《宣城市宣州区办理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四种不应当作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提出的情况,要及时指出,耐心劝导代表修改或撤回,从而保证代表议案建议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建议应当共同负责

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不是简单的共同签名,而应当体现所有联名代表的共同意志。代表团提出的议案,代表团团长对议案的内容要严格把关,应当经代表全体会议充分讨论,过半数通过。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建议,领衔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使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议案建议内容,以表达其真实意愿,必要时,先集体讨论,然后代表再签名。

五、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

本届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于2018815日,区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了《宣城市宣州区办理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法》。实际工作中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要注意抓好三个环节工作与衔接。一是交办环节。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并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一个月内召开交办会,将代表议案建议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二是承办环节。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建立相应承办组织,确定承办人员,研究答复代表议案建议。承办单位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应从收到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人大代表。不能按期办复的,必须向提议案建议的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和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说明情况 ,经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办理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三是督办环节。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人选工委、区委督办室(区政府督办室)加强检查,跟踪督办。人大代表对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答复不满意的,由交办机关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重新办理工作应当在收到人大代表意见两个月内完成。区人大常委会就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组织区人大代表对有关单位进行视察和检查。区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和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开展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满意度测评工作。从2018年起对有关单位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纳入全区目标管理考核加分项,区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推动代表议案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