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一句话概括为:“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每年发放一定数额的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资金来源为: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中央、省与市、县(市、区)按5:3:2比例负担,县级提标部分由县级自己承担。
目前我区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分配标准为:独男户和双女户每年奖扶标准为960元;独女户每年奖扶标准为1200元,加上宣州区级补贴360元,一共是1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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