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新田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新田镇人民政府> 财政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粮食直补管理和使用情况> 政策与标准
索引号: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5-09 发布日期: 2017-05-09
索引号: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5-09
发布日期: 2017-05-09
关于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9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2015〕755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4年对种粮农民粮食补贴的通知》(财明电【2014】3号)要求,为确保粮食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农民手中,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粮食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补贴政策

  (一)粮食直接补贴

  2015年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基本保持不变,根据“财农〔2015〕755号”文件精神,2015年粮食直接补贴为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承包国有农场土地粮食生产者粮食直接补贴、承包国有农垦企业土地粮食生产者粮食直接补贴的补贴标准均与上年补贴标准相同,按每亩12.96元执行。

  (二)农资综合补贴

  2015年农资综合补贴标准根据去年以来化肥和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的实际情况,为保持补贴标准与农资价格联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今年从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此次下达的是调整后的80%的部分,按照58.4元/亩的标准测算,全省标准相同。继续以小麦、稻谷作为补贴品种,并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分配补贴资金。

  (三)核心示范区良种良法配套补贴

  2015年继续在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中切块安排,补贴标准为水稻10元/亩。

  (四)农作物良种补贴

  2015年及以后年度,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依据上年度相关品种实际种植面积发放,除此以外,继续执行原补贴标准和补贴政策,继续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实行全覆盖。补贴标准:小麦、玉米、油菜10元/亩;早稻、一季稻、双季晚稻、棉花15元/亩。

  二、资金分配及补贴面积核实申报程序

  资金分配:2015年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依据各乡镇统计上报的2014年实际种植(计税)面积、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基数、承包国有农场和农垦企业土地粮食生产者耕地面积,以及区农委核定的水稻良种良法示范户补贴为依据进行分配。各单位因统计误差等造成的问题,由各单位在制定本地工作方案时,自行统筹解决;如发现有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的,各单位不得进行该户资金分配,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补贴面积申报程序: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粮食直接补贴为计税面积)和品种,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村级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将本辖区情况汇总上报农业、财政部门。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分别统计上报。水稻良种良法示范户补贴仍按区农委原审核报送程序办理。

  三、补贴资金落实到农户办法

  (一)粮食直接补贴

  粮食直接补贴仍按照原计税面积或计税常产为依据分解落实到农户,如有计税面积土地因征地拆迁等因素减少的,要相应核减该户的直补面积。

  (二)农资综合补贴

  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必须以2014年小麦、稻谷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分解落实到每个农户,包括非计税面积土地(如五保户耕地、无固定收益耕地、新开垦复垦土地)的小麦、稻谷种植面积,要确保所有种粮农民都能享受到农资综合补贴

  (三)核心示范区良种良法配套补贴

  水稻示范区的良种良法示范户补贴政策保持不变,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做法,2015年补贴以相关乡镇农业部门报区农委种植业局审核汇总的2014年度良种良法示范户补贴清册发放。要严格按照良种良法示范区补贴发放要求,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打卡兑付,严禁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其他单位或采取物化补贴等形式向农民发放。

  (四)农作物良种补贴

  农作物良种补贴根据种植面积和品种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对水稻、玉米、棉花、油菜、小麦实行公开推介良种,落实种植面积,农民自愿购种、直接发放。各乡镇办要通过多种渠道向村、组干部和广大农民宣传补贴政策,推介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良品种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打卡兑付资金。

  四、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补贴资金分解落实到每个农户后,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再通过财政补贴农民“一卡通”直接兑付到农户。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补贴资金顶抵任何费用,严禁扣压农民补贴专用存折。

  按照省粮补办《关于做好2006年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粮补办〔2007〕1号)的规定,农户之间转包耕地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没有合同约定的必须及时补签合同,明确补贴归属;单位或村将集体土地分包给农民种粮的,必须将补贴资金发放给承包人,严禁单位或村干部集中领取补贴。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种粮农民粮食补贴工作实行乡镇长、办事处主任负责制,在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制定本乡镇办对种粮农民粮食补贴工作方案。财政与农业部门密切协作,及时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要加强对粮食补贴政策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和每个种粮农民全面了解粮食补贴政策。

  (三)强化资金监管。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粮食补贴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保证补贴政策落实到实处。

  (四)重视信访工作。要对涉及补贴资金的信访案件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及时处理,加强沟通,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越级上访。对已经处理的信访案件要逐一跟踪落实,防止因处理不到位引发重复上访。

  (五)及时上传数据。2015年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及核心示范区良种良法配套补贴,各乡镇办必须于2015年7月15日前完成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农作物良种补贴上报时间程序按上年要求不变。粮食直接补贴由财政所(分局)负责审核,农资综合补贴面积依据乡镇办上报农业部门审核面积测算,由经办人签字、财政所长审核、乡镇办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区农委(种植业局)汇总,同时将补贴电子数据上传农委(种植业局)、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农财科)配合农委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在农村局审核通知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在补贴发放完毕后,要及时将财政补贴农民“一卡通”粮食补贴电子数据上传至省农村局数据库。

  联系人:徐琼      联系电话:3023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