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老干部健康体检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老干部待遇,增进老干部身体健康,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全区离休干部和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健康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项目与结算办法
1.项目:内科、外科、五官科、大生化(血常规、尿常规、肝功四项、血脂四项、肾功三项、血糖、甲胎蛋白、心肌酶谱、维生素D、糖类抗原19-9、癌胚抗原、前列腺特异抗原)、B超(肝胆胰脾双肾、甲状腺、男性加前列腺,女性加子宫附件彩超)、心电图、胸片、骨密度测定、动脉硬化检测。
2.结算办法:体检费用由区委老干部局与市人民医院结算。
二、体检地点
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大楼四楼健康管理科)。
三、体检时间
3月25日—10月31日,上午7:00开始。
四、体检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要通知老干部体检当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体检地点进行体检,对行动不便的老干部要有家人陪护,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和体检工作;
2.体检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
3.体检人员要在指定时间段内参加体检,过期不补;
4.体检结束七日后,体检报告单由各单位或老干部本人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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