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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文昌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文昌2018年关于特扶四个基本条件的口径解释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11 发布日期: 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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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文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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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文昌2018年关于特扶四个基本条件的口径解释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11
发布日期: 2018-06-11
文昌2018年关于特扶四个基本条件的口径解释
发布时间:2018-06-11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1)“193311以后出生”,可以突破,但是必须领取过独生子女光荣证;

2)“女方年龄满49周岁”,丧偶、离婚或单身收养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年龄满49周岁即可;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实际操作中的口径是,只要没有违法超生的,并满足其他条件的都可以纳入特扶。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残(三级以上)”,伤残子女必须是三级以上,但不必须是独生子女,只要现存一个子女,也视为独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