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可以突破,但是必须领取过独生子女光荣证;
(2)“女方年龄满49周岁”,丧偶、离婚或单身收养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年龄满49周岁即可;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实际操作中的口径是,只要没有违法超生的,并满足其他条件的都可以纳入特扶。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残(三级以上)”,伤残子女必须是三级以上,但不必须是独生子女,只要现存一个子女,也视为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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