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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文昌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文昌2018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2-26 发布日期: 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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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文昌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文昌2018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2-26
发布日期: 2018-02-26
文昌2018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发布时间:2018-02-26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句话概括: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现存一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女方年满49周岁,享受特别扶助制度;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未治愈患者直接纳入特别扶助。计生特别扶助对象,从2017年开始每年享受特别扶助资金5040元。

四个基本条件:

1193311以后出生;

2)女方年龄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残(三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