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概括: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现存一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女方年满49周岁,享受特别扶助制度;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未治愈患者直接纳入特别扶助。计生特别扶助对象,从2017年开始每年享受特别扶助资金5040元。
四个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龄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残(三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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