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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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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标准
索引号: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沈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09-29
发布日期:
2016-09-29
索引号: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沈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09-29
发布日期:
2016-09-29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发布时间:2016-09-29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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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的具体政策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二、奖励扶助标准
1、独男户和双女户每人每年960元;
2、独女户每人每年1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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