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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沈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09-29 发布日期: 2016-09-29
索引号: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沈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09-29
发布日期: 2016-09-29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发布时间:2016-09-29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的具体政策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二、奖励扶助标准
  1、独男户和双女户每人每年960元;
  2、独女户每人每年1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