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周王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关于印发《周王镇2019年殡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08-23 | 发布日期: | 2019-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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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周王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关于印发《周王镇2019年殡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08-23 |
发布日期: | 2019-08-23 |
周王镇2019年殡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镇殡葬管理工作面临严峻形势,部分村尸体火化率下降明显,区委巡查组明确提出并要求加强问题整改。为推进殡葬管理工作,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根据《关于印发宣州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宣区政办〔2018〕35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全面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增进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坚持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依法改革、移风易俗,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统筹协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长效管理原则。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完成,逐步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覆盖全镇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遗体火化率逐年提高,滥占耕地、破坏环境、乱埋滥葬等状况得到根本改善,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绿色生态的丧葬意识明显增强,文明殡葬、阳光殡葬观念深入人心、蔚然成风,形成孝老爱亲,厚养薄葬的良好风尚,实现火化率持续巩固提高。
主要任务: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文明创建,科学规划建设殡葬服务设施,集中整治乱埋乱葬行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1座,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加大对殡葬车辆的规范管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舆论宣传。主动对接殡葬管理部门和马山殡仪馆,围绕“建设美丽宣城、倡导文明殡葬”主题,开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惠民殡葬政策,积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改变殡葬陋习,提倡节俭文明、绿色生态殡葬,广泛利用公益广告栏、村(居)委会宣传栏、流动宣传车、横幅、文化墙开展文明殡葬宣传,为推进殡葬管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考核管理
参照区民政局预测任务数分解到村(社区),实行月通报制度。提高民政工作在村级目标考核管理中分值(具体由镇民政所制定年度工作考核细则),并设立殡葬改革工作单项奖,对完成任务的村(社区)按照一、二、三等奖各设一名,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村(社区)按比例得分。
(三)实行入户吊唁及殡改补助制度
1、由村(居)委会对本辖区内丧户进行吊唁,镇村(社区)退休老干部、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可联系镇分工干部、民政所工作人员共同前往吊唁,对各村(社区)火化的尸体(包括外地火化)按照200元/具的标准补助到村。
2、建立健全村(组)信息员队伍和管理制度,对各村(社区)火化的尸体(包括外地火化)按照100元/具的标准给予补助,由各村(居)委会对村(组)级信息员实行奖励。
以上两项补助年终一次性结算,尸体火化率低于80%的村(社区)不得享受。
(四)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
负责本村殡葬改革宣传、管理、整治工作。将“丧事简办”制度等有关要求写进《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组织自治作用,加大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力度,对丧户上门悼念 宣传做好工作,对乱埋乱葬现象及违反规定的治丧、修建新坟等行为及时制止并做好信息上报。建立健全村(社区)管理网络,成立专(兼)职殡葬监管员(信息员)队伍,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努力从源头上遏制乱埋乱葬行为。
(五)开展整顿风气专项行动
1、各村(社区)仔细排查近年来偷埋土葬丧户,特别是重点村要加大工作力度,对偷埋土葬上门进行宣传和沟通,有必要开展起尸火化专项行动,政府全力支持并请求区民政局委派专人予以协助,形成一定震慑效果。
2、各村(社区)主动配合镇民政所加强对个体殡葬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和调遣的,将建议区民政局取消其营运资格;对服务不到位的,在听取各村(社区)建议后,将在其运输费结算核报单上不予签字。
(六)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
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强化党员干部从严律己意识,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实行火化和生态节地安葬,教育、约束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按要求举办丧事活动。对不执行殡葬改革政策的党员干部,由镇纪委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七)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落实部门殡葬管理责任,协同解决殡葬管理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殡葬改革作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的重要部署,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推进我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
镇民政所:负责做好殡葬管理政策的传达解释、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殡葬设施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镇宣传办、文明办:负责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将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的活动内容。
镇派出所:负责依法处罚闹丧等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查处丧事活动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并与镇民政所共享殡葬信息,从中发现死亡人员未销户口线索,及时调查核对、注销户口。
镇交管站:负责查处无运营资格和私自改装的非法运尸、从事殡仪活动的车辆。
镇财政所:负责保障落实殡葬管理工作奖补资金,合理核拨殡葬改革事业发展经费。
镇人社所:负责完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
镇城建办:负责公墓建设规划报审工作,并将殡葬设施用地纳入城乡基本建设规划。
镇国土所:负责公墓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并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殡葬设施。
镇林业站:负责公墓建设使用林地的报批工作,对于违法占用林地建坟等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镇环保办:负责依法指导支持火化设备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镇文化站:负责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规范乐队行为和殡仪演出市场,查处不雅低俗表演行为。
镇卫健办:负责在医疗机构死亡人员的遗体管理,防止因遗体非法接运而引起疫情传播及尸体外流,要加强对卫生院出具居民医学死亡证明的管理,指导卫生院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查处无照从事殡葬服务、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监管。
镇组织办、镇纪委(监察室):负责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管理。
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要把推进殡葬改革作为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落实部门殡葬管理责任,充分整合部门信息资源以及管理权限,协同解决殡葬管理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殡葬管理奖补资金、专项整治等专项经费列入镇政府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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