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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周王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政策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09-26 发布日期: 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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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周王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政策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09-26
发布日期: 2016-09-26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6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有关精神,进一步保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提高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效果,根据《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5〕25号),现就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保险金额。将低于直接物化成本的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每亩保险金额分别调整为:水稻406元/亩、小麦367元/亩、玉米282元/亩、棉花394元/亩。油菜、大豆每亩保险金额维持不变,油菜270元/亩、大豆170元/亩。

  二、维持保险费率。维持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大豆保险费率不变。费率为:水稻、玉米、棉花、油菜、大豆为6%,小麦为4.5%。

  三、明确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应列明保险标的所在区域内的主要风险。种植业保险主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暴雨、洪水(政府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等。

  四、提高赔付标准。取消种植业保险10%的绝对免赔率。种植业保险按照各保险品种不同生长期,分别核定各生长期的最高赔付金额(附后)。损失率达到80%(含80%)以上应视为全部损失,按照该作物生长期保险金额全部赔付。投保农作物如遇多次灾害,则每季每亩赔款累计不超过保险金额上限标准。

  五、明确实施时间。上述政策调整,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安徽省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分段赔付标准表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