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与标准 | |
发布机构: | 周王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宣州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6-09-26 | 发布日期: | 2016-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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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政策与标准 |
发布机构: | 周王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宣州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6-09-26 |
发布日期: | 2016-09-26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宣州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妇儿工委是区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其基本职能是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第三条 区妇儿工委由区直有关部门组成。区妇儿工委主任由区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因工作需要更换成员单位或成员的,须报区妇儿工委主任批准。
第四条 区妇儿工委工作任务
(一)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
(二)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宣传贯彻落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宣州区妇女发展规划》和《宣州区儿童发展规划》,并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四)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五)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和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五条 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区政府报告1-2次妇女儿童工作。
区妇儿工委加强与区有关工作机构的情况沟通及与各成员单位的信息交流,加强同兄弟县(区)妇儿工委的联系。
第六条 区妇儿工委工作管理职责
(一)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成员单位定期向区妇儿工委述职报告工作。
(二)指导、督促成员单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
(三)组织开展工作交流、专题研讨、通报、表彰等活动,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推动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四)研究决定有关妇女儿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区妇儿工委的工作机构
(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区妇联,承担区妇儿工委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起草编发文件、承办会议、宣传培训、调查研究、执行项目以及区妇儿工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区妇儿工委设立《宣州区妇女发展规划》和《宣州区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领导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负责实施两个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
第八条 区妇儿工委会议制度
(一)每3—5年召开一次全区妇女儿童工作会议。
(二)一般每年召开1—2次区妇儿工委全体成员会议,由区妇儿工委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开。
(三)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专题性会议。
(四)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负责召开。
第九条 本工作规则经区政府妇儿工委全体成员会议通过后执行。
宣州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组织部:研究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和措施,为女干部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提高女干部素质,培养、选拔、推荐优秀妇女参选、参政,为提高女性的参政水平和参政比例提供组织保障。
区委宣传部: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宣传《宣州区妇女发展规划》和《宣州区儿童发展规划》。宣传我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成就,引领媒体弘扬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区法院:进一步增加人民陪审员中女性比例,规范参与审理案件,提高案件参审率。在审理有关妇女儿童权利的民事案件中,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维护其在继承、子女抚养、住房及财产分割、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的权益。依法审理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犯罪案件,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区发改委: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拟订并组织实施规划、制定政策中,注重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关系,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积极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
区经信委: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专项规划和计划中,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扶持妇女投资和创办企业项目,鼓励妇女积极参与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指导区属企业做好本企业妇女儿童工作,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本区企业中不断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结合企业实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合理配备女干部。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做好本区企业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工作。
区教体局: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平等受教育权利,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多样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女性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入学比例,保护女性在各级各类教育中的合法权益,在招生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尊重女教师,关心和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开展适合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的群众体育活动,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增强妇女儿童体质。
区科技局:组织开展有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关心和保障女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为发挥妇女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创造条件。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治残害妇女儿童、强奸妇女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牵头协调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及时处理家庭暴力投诉。
区民政局:负责属于社会救助对象的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和生活救助的管理工作。做好孤儿、弃婴的收养、治疗、康复、教育和流浪儿童、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发展养老事业,做好城乡“三无对象”(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中的孤老妇女的供养工作。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
区司法局:加强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女性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做好女性刑释解教人员、未成年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婚姻、家庭、抚养等涉及女性和未成年人利益的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为妇女儿童服务的法律援助体系,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
区财政局:加大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优先安排实施妇女儿童规划所需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和政府财力,为妇儿工委提供必要的工作业务经费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经费,并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促进各类妇女人才的成长和合理配置。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建立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保障女性在招工、创业就业、职业培训、劳动报酬等方面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保障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禁止使用童工。支持有利于妇女就业的人力资源市场有序发展,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完善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
区环保局: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儿童保护环境意识,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种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充分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区住建委:在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的制定和设施中,注意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配合做好对社区妇女儿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在乡镇住宅小区建设中,按城乡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妇女儿童活动场地,不断改善妇女儿童生活环境。
区农委: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农业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支持和鼓励妇女参与现代农业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作用。依法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
区水务局: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兴建供水工程,解决缺水地区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改善农村生活饮用水质量。支持和鼓励妇女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改善生态环境。
区林业局:加强林业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绿化和生态文明意识。开展农村妇女林业技术培训工作,支持和鼓励妇女参加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林业生态建设(包括“三八绿色工程”、“巾帼林”)等活动,提供林业科技、政策和信息服务。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妇女生存、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生态环境。
区商务局:加快商贸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满足妇女儿童用品的供应和需求。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为妇女创业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帮助。支持妇女参与国内外商贸活动,扩大妇女在国内外商贸活动中的交流与合作。
区卫生局:宣传普及妇幼保健、生殖健康以及疾病预防等卫生科学知识。改善妇幼保健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服务能力。推行母亲安全和爱婴行动。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农村住院分娩率,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发生,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在妇女和儿童中的传播。
区人口和计生委: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倡导婚育新风,普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保健和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救助贫困母亲活动,营造有利于女孩及生育女孩母亲的良好生存环境。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依法打击“两非”(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深入推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加强和完善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区文广新局:丰富妇女儿童文化生活,推进妇女儿童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利用各级公共文化服务阵地,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文化服务,推进妇女儿童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联合市行政执法大队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及歧视妇女形象的图书、报刊和音像电子读物出版进行查处。
区统计局:负责《宣州区妇女发展规划》、《宣州区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统计工作。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收集有关妇女儿童的统计数据。提供有关妇女儿童发展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数据库,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区法制办: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政府法制工作中,依法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区总工会: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做好女职工就业和再就业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关心困难女职工的生产生活。
团区委: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提高思想道德和综合素质。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团结教育少年儿童工作中的特殊作用,服务少年儿童学习、生活、健康、安全、娱乐等多方面的需求。依法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区妇联: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妇女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参与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行政规划、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完善。加强妇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四自”教育和家庭美德建设,促进妇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推动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承担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区科协:加强科技活动阵地建设,推动儿童智力开发;组织开展儿童科普活动和城乡妇女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妇女儿童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和女科技工作者健康成长。
区残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教育和发展水平。
区工商局:依法保护妇女从事经济活动的平等权利。依法监督流通领域商品(包括服务)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各类侵害消费者,尤其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妇女儿童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扶持妇女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依法查处损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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