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新增流转合法规范的,签订3年以上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的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耕地面积50亩—100亩、100亩以上从事粮食作物规模种植及高效特色农业产业,当年一次性补助。 (补助标准 : 分别补助30元/亩、50元/亩) 2、对新增受让面积5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一次性补助。 (补助标准:100元/亩) 3、对土地流转工作取得较大成效的前三名乡镇办事处、前十名村级组织给予奖励 (补助标准: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 3万元、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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