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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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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3XP/201906-00008 组配分类: 为民服务目录和流程图
发布机构: 古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古泉镇为民服务中心目录和流程图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6-12 发布日期: 2019-06-12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3XP/201906-00008
组配分类: 为民服务目录和流程图
发布机构: 古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古泉镇为民服务中心目录和流程图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6-12
发布日期: 2019-06-12
古泉镇为民服务中心目录和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9-06-12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次 性 告 知 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为民服务点或电话咨询办理属于本服务点职责范围内的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所办事宜需要的条件、依据、时限、程序、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如果服务对象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应马上办理;如果服务对象手续不齐全、不符合法定程序,应一次性告知所所要补正的材料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

  三、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属于为民服务代办点业务范围的,要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应找哪个部门或哪位同志办理,并将服务对象指引到相关部门。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理由和依据。

  四、代办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避免服务对象多闪往返代办点。违反上述条款的,由村(社区)委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情况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损害单位形象、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进驻古泉镇为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 

 

  序号

  代办业务

  子项

  序号

  项目名称

  1

  党务服务

  1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2

  流动党员登记

  2

  土地建房服务

  1

  建房(危房改造)申请

  2

  土地流转服务

  3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申报

  4

  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手册初审

  5

  设施农用地审批(初审)

  6

  农村宅基地审批(初审)

  7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对象确定

  3

  卫生计生服务

  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座证登记

  2

  慢性病就诊证证明转报

  3

  妇女“两癌”筛查

  4

  生育证核发,再生育证申报

  5

  生殖健康服务证

  6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

  独生子女光荣证

  8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

  9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

  10

  孕环检服务

  11

  孕前优生检查

  12

  避孕药具发放

  13

  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14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4

  民政人社服务

  1

  残疾人证

  2

  社会养老保险

  3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4

  职业介绍、就业信息发布

  5

  老年人优待证转报

  6

  就业、失业登记

  7

  农民工技能培训

  8

  五保供养证申报

  9

  民政对象(低保、五保、孤儿、优扶、社会)资金发放

  10

  高龄补贴发放

  11

  临时救助

  12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复核、申报

  13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5

 

 

  农业服务

  1

  政策性农业保险报灾

  2

  惠民补贴农户信息更改

  3

  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发放

  4

  粮食直接补贴发放

  5

  大中型水移民后期扶持对象核减

 

 

  6

 

 

  残疾人服务

  1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

  2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

  3

  贫困重残精神病患者药费补助

  4

  贫困残疾儿童康复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核发转报

  7

  司法法律服务(援助)

  1

  法律援助条件的初审

  2

  社区矫正对象的接受和管理

  8

  文化服务

  1

  乡村阅览室图书证办理

  
  

  宣州区古泉镇为民服务中心及全程代理代办点 

  窗口受理一般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到为民服务中心或代办点窗口提交申请

 

  受理:1.(即办)收到申请材料现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事实清楚,材料齐全,能够当场作出许可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2.(承诺件)收到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承办: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需要组织专家现场勘察评审,评审意见现场反馈服务对象。同时完成现场后,需要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的及时送交审核。(如需转报到上级审批部门及时上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承办单(受理通知书)。

 

 

  决定:批准或不予批准项目,签署意见。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缺少材料。

 

  作出不予办理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结:发放相应原证书、批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