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乡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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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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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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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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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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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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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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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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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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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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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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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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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批准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木的采伐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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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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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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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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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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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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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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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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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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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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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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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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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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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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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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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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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后仍拒绝履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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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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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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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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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开展的安全生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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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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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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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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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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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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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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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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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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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六十九条。
《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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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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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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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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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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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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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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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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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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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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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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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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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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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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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二条。
《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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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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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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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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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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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对象入农村敬老院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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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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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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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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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及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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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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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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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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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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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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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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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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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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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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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行家庭承包、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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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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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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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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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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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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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免征或者减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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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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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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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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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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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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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村民住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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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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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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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的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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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安徽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 、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区政府令201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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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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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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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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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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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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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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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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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关社会救助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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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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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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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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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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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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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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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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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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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及经营权流转争议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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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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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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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移民安置区的移民生产生活协助及矛盾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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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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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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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能影响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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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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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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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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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四条。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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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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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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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个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权益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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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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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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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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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的责令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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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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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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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未如实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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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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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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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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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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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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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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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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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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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血吸虫警示标志行为的责令修复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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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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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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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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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七十三条、第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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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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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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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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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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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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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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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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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并保障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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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三、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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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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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但不履行监护责任行为的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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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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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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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探视正在监管场所服刑或者接受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的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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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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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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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作出决定的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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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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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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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五保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及终止供养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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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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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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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及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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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六条。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三十四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四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条 、第十四条、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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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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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杀狂犬、野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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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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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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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的预防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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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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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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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的预防、调查核实、扑救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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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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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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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员、调集物资支援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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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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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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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前检查和汛期防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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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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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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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防汛抗洪非常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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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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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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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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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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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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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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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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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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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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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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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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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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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特大安全事故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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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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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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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督促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及其委员会的换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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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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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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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现居住地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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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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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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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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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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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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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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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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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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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航道淤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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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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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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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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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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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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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与危险化学品的应急救援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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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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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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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自然灾害危害或者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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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条。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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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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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及事故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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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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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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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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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条、第四十条。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条第三款 、第六条。
《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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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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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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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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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戒毒条例》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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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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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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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开展所外就医的被收容教育人员的监督、考察、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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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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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乡镇政府还应承接上级政府部署交办的其他事项以及应当为民服务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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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照省里做法,行政奖励事项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列入乡镇政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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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监督作为共性权力,不列入街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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