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的具体政策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二、奖励扶助标准 1、独男户和双女户每人每年960元; 2、独女户每人每年1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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