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5003XP/201912-00197 | 组配分类: | 公共服务清单 |
发布机构: | 古泉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2019年度古泉镇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索引号: | 1134170300325003XP/201912-00197 |
组配分类: | 公共服务清单 |
发布机构: | 古泉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2019年度古泉镇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2019年度古泉镇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 |||||
序号 | 权力类型 | 项目名称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批准 |
1、受理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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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许可 | 受委托批准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木的采伐许可 |
1、受理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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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1、立案环节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2、调查环节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3、审查环节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4、告知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5、决定环节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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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处罚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1、立案环节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2、调查环节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3、审查环节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4、告知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5、决定环节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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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1、立案环节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2、调查环节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3、审查环节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4、告知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5、决定环节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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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后仍拒绝履行的处罚 | 1、立案环节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2、调查环节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3、审查环节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4、告知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5、决定环节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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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处罚 | 受委托开展的安全生产的处罚 |
1、立案环节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环节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环节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4、告知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5、决定环节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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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强制 |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
1、催告环节责任:在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时,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催告对象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环节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环节责任: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强制实施以及改正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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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强制 |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1、催告环节责任:在发现电力设施保护区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时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催告对象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环节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环节责任: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强制实施以及改正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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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强制 | 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
1、催告环节责任:在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催告对象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环节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环节责任: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强制实施以及改正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或者拒不执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方案或者防汛抢险指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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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强制 | 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1、催告环节责任:当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安全时组织群众撤离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催告对象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环节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环节责任:按照各级政府预案要求,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撤离情况以及生活安排。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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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强制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铲除 |
1、催告环节责任:当发现种植毒品原植物时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催告对象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环节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环节责任: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强制实施以及改正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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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确认 | 兵役登记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和决定环节责任:按照即办件程序,对依法应当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直接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确认决定(不予认定的应当告知理由)。 3、送达环节责任:填报登记,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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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裁决 | 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和决定环节责任:按照即办件程序,对依法应当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直接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确认决定(不予认定的应当告知理由)。 3、送达环节责任:填报登记,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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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权力 | 五保对象入农村敬老院的批准 |
1、受理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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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权力 | 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及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的批准 | 1.受理阶段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2.审核阶段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对行政相对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3.决定阶段责任: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备案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并告知理由。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保护测量单位业务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保护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3.依法应当公开保护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 4.无法定依据实施备案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保护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保护的; 6.保护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保护业务审批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保护、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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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其他权力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 |
1、受理阶段责任:初步审核申报材料,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一次性告知;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2、组织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相关部门审查,依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举行听证、公示;必要时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3、转报阶段责任:转报区政府审批; 4、事后监管责任:定期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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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其他权力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
1、受理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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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其他权力 | 对实行家庭承包、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勘验,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告知申请人乡镇行政机关的决定并报送农业主管部门审批。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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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其他权力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和决定环节责任:按照即办件程序,对依法应当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直接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确认决定(不予认定的应当告知理由)。 3、送达环节责任:填报登记,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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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其他权力 | 耕地占用税免征或者减征审核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和决定环节责任:按照即办件程序,对依法应当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直接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确认决定(不予认定的应当告知理由)。 3、送达环节责任:作出审核意见,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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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其他权力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核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包括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意见、本案文件及设计方案等材料;是否符合乡、村庄规划;现场勘查。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申报或不予申报的决定。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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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其他权力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村民住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审核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受理要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3.转报责任:初审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县(市)规划部门审批。 4.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9.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1.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2.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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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其他权力 | 受委托的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和决定环节责任:按照即办件程序,对依法应当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直接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确认决定(不予认定的应当告知理由)。 3、送达环节责任:填报登记,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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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其他权力 | 农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核 |
1.受理阶段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受理村委会提交的申请; 2.审核阶段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按程序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实施阶段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过的材料上报县民政部门批准;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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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其他权力 |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审核 |
1.受理环节责任:根据申请,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供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受理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于当场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符合条例的当场开具相关证明,不符合条例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管理与服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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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其他权力 | 对有关社会救助的审核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环节责任: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规定实际核查申请人实际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3、转报环节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直接下达审核意见书;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转报具有行政审批权力的行政机关审批。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或不及时处理工作的; 2、对不符合条件而通过审核的; 3、未在法定时限做出审核结论,产生不良影响的; 4、对审核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5、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 6、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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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其他权力 | 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的审核 |
1、启动阶段责任:制定规划编制方案。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评审;依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 3、决定阶段责任:按规定报上级政府批准。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规划;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效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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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其他权力 | 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审核 |
1.受理所报送的材料,对其材料的整齐性、完整性进行初查。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之原因及所补充材料; 2.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作出初审意见并提交县民政局。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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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其他权力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及经营权流转争议的调解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和决定环节责任:按照即办件程序,对依法应当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直接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确认决定(不予认定的应当告知理由)。 3、送达环节责任:作出调解解决意见,信息公开。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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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其他权力 | 对移民安置区的移民生产生活协助及矛盾纠纷调解 |
1、受理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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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其他权力 | 对可能影响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调解 |
1、启动阶段责任:制定规划编制方案。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评审;依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 3、决定阶段责任:按规定报上级政府批准。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规划;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效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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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其他权力 | 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 |
1、受理环节: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陈述环节:允许劳动关系双方对劳动争议进行必要陈述; 3、调解环节:找准争议核心问题,对其中涉及的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读,并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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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其他权力 | 侵害个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权益的调解 |
1、启动阶段责任:制定规划编制方案。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评审;依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 3、决定阶段责任:按规定报上级政府批准。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规划;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效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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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其他权力 | 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的责令退回 | 1、立案环节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环节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环节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4、告知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5、决定环节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36 | 其他权力 | 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未如实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 |
1.检查环节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按规定落实流动人口管理责任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查明事实。 2.处置环节责任:发现未依照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新消息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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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其他权力 | 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责令改正 |
1、宣传责任:宣传有关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 2、日常监管责任:完善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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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其他权力 | 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批评教育 |
1、启动阶段责任:制定规划编制方案。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评审;依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 3、决定阶段责任:按规定报上级政府批准。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规划;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效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履职不力。 2、日常监管不到位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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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其他权力 | 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血吸虫警示标志行为的责令修复或赔偿损失 | 1、立案环节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环节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环节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4、告知环节责任:制定文书,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责令其修复或赔偿损失; 5、执行环节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修复或赔偿损失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可依法向有权机关报告,予以处罚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的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因措施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40 | 其他权力 | 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责令改正 |
监督检查责任:发现村民委员会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向农民筹资筹劳的,以及违反村务公开法定要求的开展调查。 调查处理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一经查实,责令改正,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村民委员会违法筹资筹劳行为不予调查处理、不责令改正的; 2、未责令及时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的; 3、发现村委会成员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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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其他权力 |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和决定环节责任:按照即办件程序,对依法应当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直接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确认决定(不予认定的应当告知理由)。 3、送达环节责任:填报登记,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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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其他权力 | 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处理 |
1、启动阶段责任:制定规划编制方案。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评审;依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 3、决定阶段责任:按规定报上级政府批准。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规划;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效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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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其他权力 | 对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并保障就近入学 | 1、立案环节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2、调查环节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3、审查环节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4、告知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5、决定环节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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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其他权力 | 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但不履行监护责任行为的责令改正 |
1.立案阶段责任: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但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违法案件,予以调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应当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责令改正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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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其他权力 | 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探视正在监管场所服刑或者接受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的责令改正 |
1.立案阶段责任: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但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违法案件,予以调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应当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责令改正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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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其他权力 | 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作出决定的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 |
1.受理阶段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给予受理;对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审核阶段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按程序调查、审核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的内容是否违法违规。 3.决定阶段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作出决定的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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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其他权力 | 对五保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及终止供养服务协议 |
1.检查环节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检查村民委员会和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落实管理情况,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查明事实。 2.处置环节责任: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有权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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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其他权力 |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及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 | 1.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指挥部应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向上一级汇报 3.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4.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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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其他权力 | 捕杀狂犬、野犬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没有依法公开相应信息的;2.没有及时赶赴现场予以处置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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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其他权力 | 传染病疫情的预防与控制 | 1、催告责任:当发生传染病时,对病人抢救、隔离治疗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催告对象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按照各级政府预案要求,及时组织隔离治疗并做好生活安排。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控制疫情扩散以及生活安排。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传染病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3、未按规定及时发布传染病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4、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传染病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 5、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传染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6、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51 | 其他权力 | 森林火灾的预防、调查核实、扑救及验收 | 根据需要确定负责森林火灾监督管理的机构或者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本辖区内森林火灾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辖区内森林没有进行调查登记的; 2、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3、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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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其他权力 | 组织人员、调集物资支援灭火 |
1.根据火情发展和火灾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人员、物资支援灭火。 2.灾害消除后,对紧急调用的人员及物资做适当经济补偿。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1.未按火灾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人员和物资支援灭火的; 2.灾害消除后,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紧急调用的人员和物资适当经济补偿或过度补偿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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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其他权力 | 汛前检查和汛期防汛准备 | 1.检查责任:根据有关情况对某一领域进行检查。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介绍防御洪水方案,组织交流防汛抢险经验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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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其他权力 | 采取防汛抗洪非常紧急措施 |
1.储备防汛抢险物料,组织汛前检查及地质灾害点巡回检查,撤离险情征兆明显的地区群众; 2.组织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防灾工作,因地制宜采取防洪避洪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3.指定预防监测员及时监测,发现险情,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措施; 4.发生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后,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生产恢复等救灾工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汛期内未对所辖区范围进行检查; 2.险情发生,未及时组织人员采取措施避洪,未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汛情; 3.灾后不及时做好灾区群众生活生产恢复等救灾工作的; 4.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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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其他权力 | 为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
1.告知征用对象发生突发事件,说明征用理由; 2.应急突发事件结束后及时返还; 3.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给予补偿;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未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2.无法定依据或违反法定程序实行征用的; 3.截留、私分或者挪用征用款物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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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其他权力 |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处置 |
1、宣传教育责任: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畜禽养殖户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2、监督检查责任:根据需要确定负责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承担本辖区内水畜禽养殖管理工作,对畜禽养殖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制止上报责任:对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畜禽养殖污染情况不进行监督检查; 2、对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了不及时上报的; 3、在工作中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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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其他权力 | 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制止 |
1、启动阶段责任:制定规划编制方案。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评审;依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 3、决定阶段责任:按规定报上级政府批准。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规划;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效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公证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申请予以初审通过的;3、擅自增设、变更审查程序或审查条件的;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58 | 其他权力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特大安全事故防范 |
1.受理环节责任:发现乡镇区域内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检查。 2.调查环节责任:组织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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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其他权力 | 组织、协调、督促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及其委员会的换届、备案 |
1.受理阶段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给予受理;对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审核阶段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按程序调查、审核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的内容是否违法违规。 3.决定阶段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作出决定的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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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其他权力 | 查验现居住地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1.检查责任:根据有关情况对某一领域进行检查。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介绍防御洪水方案,组织交流防汛抢险经验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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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其他权力 |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
1.受理环节责任:在接到相关情况的报告后,应及时进行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组织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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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其他权力 | 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 |
1.调查环节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2.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调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制作征收决定书。 3.送达环节责任:征收决定书应当依法按时送达当事人。 4.征收环节责任:社会抚养费应当由当事人在接到征收决定书后30日内一次缴清。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申请分期缴纳。未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依法应当征收的未受理、为征收的;2.无合法依据实施征收的;3.未严格依法征收,对国家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4.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或时限实施征收的;5.擅自免征、减征补偿费的;6.未使用规定票据或伪造、涂改票据的;7.在征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8.在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9.拖欠、截留、坐支、私分或违反规定擅自开支补偿费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63 | 其他权力 | 处置航道淤积 | 1、治理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航道淤积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治理意见。 2、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情报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治理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2、在治理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3、在治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64 | 其他权力 | 开展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 |
1.制定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明确相应岗位人员责任; 2.根据应急方案,积极主动、科学处置突发事件; 3.评估损失,安抚群众,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的责任。 |
1.未制定应急方案明确相应岗位人员责任的; 2.事故发生后,未及时、积极主动处置的; 3.未采取措施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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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其他权力 | 生产安全事故与危险化学品的应急救援和处置 |
1.受理环节责任:在接到相关情况的报告后,应及时进行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组织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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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其他权力 | 发生自然灾害危害或者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
1.当发生自然灾害危害或者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时,组织群众撤离。 2.按照各级政府预案,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3.现场检查撤离情况以及生活安排。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未按预案要求,及时组织群众撤离,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的; 2.未按预案要求,妥善安置好转移群众的生活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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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其他权力 | 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及事故应急处理 |
1.评估阶段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不良事件,进行报告、分析和评估; 2.处置阶段责任: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不良事件评估结果及时采取发布警示信息以及应急处理等措施; 3.信息公开阶段责任:依法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内河交通安全管理事件及应急处理不良事件情况。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按要求,明确本辖区村道建筑控制区的; 2.不按程序进行公告的; 3.日常监管不到位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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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其他权力 |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 | 1、宣传教育责任: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畜禽养殖户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2、监督检查责任:根据需要确定负责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承担本辖区内水畜禽养殖管理工作,对畜禽养殖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制止上报责任:对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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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其他权力 | 社区戒毒 |
1、启动阶段责任:制定规划编制方案。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评审;依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 3、决定阶段责任:按规定报上级政府批准。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规划;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效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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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其他权力 | 协助开展所外就医的被收容教育人员的监督、考察、帮教 |
1、日常监管责任:批准所外就医的,收容教育所应发给《收容教育人员所外就医证明》,并与被收容教育人员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和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共同签订联合帮教协议,明确被收容教育人员所外就医具体措施、各方职责、收容教育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2、帮教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和收容教育所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帮教。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对应该接收进行监管帮教的拒绝接收; 2、不依法履行日常的监督、考察、帮教工作的; 3、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4、在监督、考察、帮教工作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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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乡镇政府还应承接上级政府部署交办的其他事项以及应当为民服务的事项。 | |||||
2、参照省里做法,行政奖励事项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列入乡镇政府清单。 | |||||
3、行政监督作为共性权力,不列入街道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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